㈠ 結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男女雙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又不存在禁止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合法成立。
(一)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一般規定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禁止條件
1、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間發生婚姻關系,會把某些肉體上、精神上的弱點、缺陷遺傳下來,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體力都較弱的後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關於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民法典》並未一一列舉,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經治癒者、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先天性痴獃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㈡ 上海婚姻登記需要出具什麼材料 上海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是每一個人的終身大事,不是過家家,所以結婚必須到當地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才算是真正的夫妻。那麼 上海婚姻 登記需要出具什麼材料呢? 上海婚姻 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呢?下面跟隨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婚姻登記結婚的四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即男必須滿22周歲,女必須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結婚的。
3、男女雙方必須都沒有配偶。也就是未婚、離婚、喪偶。
4、男女雙方不可以是近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二、上海婚姻登記需要出具的材料
婚姻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以讓他人代替,登記結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具以下這些材料給婚姻登記工作人員:
1、本人的身份證和常居地住戶口簿。
2、本人沒有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本人2寸免冠寸照3張。
4、如果是再婚者除了必須出具以上證件外,還需帶上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上海婚姻登記流程
1、申請
雙方當事人提出結婚申請,並持有效證件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當面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簽字按手印,同時雙方都還要進行婚檢,然後出具相關婚檢證明給婚姻登記處才可以。
2、審查
婚姻登記處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必要的時候,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
3、登記
婚姻登記處對當事人的情況核實過後,滿足結婚條件的,即可登記結婚並頒發結婚證給准新人。還要注意,你們需要付結婚證的工本費9元,如果是在當地婚姻機關下的地方進行婚檢拍照的,實際費用按照當地的標准來執行。
以上是我分享的關於 上海婚姻 登記需要出具什麼材料以及 上海婚姻 登記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內容,希望幫助到各位準新人,快速的領取到你們的結婚證。
㈢ 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需要什麼條件?法律關於結婚有許多明確規定,例如,結婚年齡,結婚必備條件等等。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結婚是否符合婚姻自由的規定,是否符合國家政策,下面是我為您總結的結婚條件,歡迎閱讀!
一、結婚條件概述
結婚條件,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中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二、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三、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四、必須具備的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以上就是我為您總結的結婚條件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