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雙方不是合法夫妻關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⑵ 沒有領「結婚證」的女子,在婚姻里過的怎麼樣
現代大家越來越看重結婚的儀式感了,最基本的一件事就是去領結婚證,這就是一個小本本,但是卻是兩個成為合法夫妻的一個保證。可是現在卻越來越發現,這個「結婚證」根本保證不了兩個人可以恩愛長久,可是反觀我們的爺爺奶奶那一輩的人,他們從未領過「結婚證」,可是兩個人卻相依相守地過了一輩子,好像這個證書帶來的「安全感」真的沒有那麼可靠。
那麼兩個人結婚的時候,去領取這個「結婚證」有必要嗎?沒有領「結婚證」的女子,她們在婚姻里到底過得怎麼樣,一些過來人說出了實話。
第一,結婚證是女人對婚姻的安全感,可是離婚卻也是很容易的至於「結婚證」重不重要,主要還是要看人,如果人不可靠的話,那麼有這張紙也不能成為他對家庭的責任感和約束,但是「結婚證」能夠給女子帶來一定的保障。如果遇到的人很可靠,那麼這張紙有何沒有真的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你相信大家會一直在一起。
可是真愛這件事「可遇不可求」,如果一個人真的愛你,他會想要和你結婚,想要給一個長大光明的身份,想要給你一個家,至於需不需要去領結婚證,這可以由你來決定,可是他必須是把選擇權給了,如果他從未想過這件事,那麼他真的不愛你,因為他連最簡單的承諾都不給你,如何敢奢望他給的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