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婚姻過錯方如何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凳圓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B. 婚姻法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 婚姻法 》將被廢止。 《民法典》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夫妻 離婚 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 共同財產 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實施 家庭暴力 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 凈身出戶 」的情形。 相關知識:最新婚姻法第四章關於離婚的規定 【男女雙方 自願離婚 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6868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並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6868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6868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6868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財產的分割需要進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操作,存在過錯的一方,一般情況下會減少自己的利益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進行合理的規范,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依舊存在著不小的難度,所以自己在靈活的運用有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