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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過錯方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8-24 15:02:45

A. 新婚姻法婚姻過錯方如何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凳圓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婚姻法》將廢止。
在實踐中,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了一方出軌、有家庭暴力行為等等。這些行為唯粗租對婚姻造成了巨大的威脅,而實施這些行為的一方也被稱之為過錯方。那《民法典》婚姻過錯方如何認定?我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婚姻過錯方如何認定?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
《民法典》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獲得損害賠償。但由於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採取隱秘的方式,取證困難,導致大多數因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那麼,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呢?
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1、《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指兆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調查取證,因為婚外戀的取證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驚蛇,取證的成本和困難將增加。
證據的巧妙獲取,確實能給成功辦理離婚案件、緩解受傷害一方的心理壓力具有著巨大的作用。
如果當事人具備以上行為的,將會被認定為過錯方。對於婚姻中的無過錯方來說,在離婚時如果要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積極搜集可以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請求對方的損害賠償。

B. 婚姻法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 婚姻法 》將被廢止。 《民法典》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夫妻 離婚 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 共同財產 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實施 家庭暴力 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 凈身出戶 」的情形。 相關知識:最新婚姻法第四章關於離婚的規定 【男女雙方 自願離婚 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6868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並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6868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6868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6868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財產的分割需要進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操作,存在過錯的一方,一般情況下會減少自己的利益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進行合理的規范,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依舊存在著不小的難度,所以自己在靈活的運用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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