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的結婚證丟了,去檔案局查詢結婚檔案也查不到,該怎麼辦急急急
民政局不會出結婚證明的,只有到你當初辦結婚證的那個地區檔案館去開證明。現在都是電子檔案管理,應該找得到。我都是這樣得到證明的。
㈡ 結婚證檔案在哪裡調取
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且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㈢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摘要 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
㈣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調取
法律分析: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記檔案有幾種情況,一是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因工作需要可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是因訴訟案件,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個人而言,為了保護公民隱私,是不允許個人查閱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㈤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結婚證、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其辦理調取結婚檔案,當然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味道一般,都是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㈥ 去婚姻登記處調取檔案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身份證,結婚證書。
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㈦ 我要查對方婚姻證明,但去他們戶籍民政局查都沒有檔案,應該去哪裡查
公安局
㈧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民政局,帶上你的身份證,如果是特殊情況,還需要帶上相關證明才可以調取的,如果只是感情出現問題也可以嘗試和合術來挽回感情。
㈨ 異地調取婚姻檔案流程
法律分析:異地調取婚姻登記檔案,具體需要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委託代理合同。
法律依據:民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移交:(一)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時間由雙方商定(二)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移交時間從鄉(鎮)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三) 被撤銷或者合並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及時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