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復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填,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所屬派出所辦理戶口本信息更正。復婚後要自己去辦理變更婚姻狀況,戶口本上不會顯示離異。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Ⅱ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弊慎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高談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租念敬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Ⅲ 復婚的既往婚姻史怎麼填寫
如果夫妻之間離婚了,現在又要復婚,對於既往婚史這一欄里,肯定會寫上再婚。因為你們已經離婚啦。現在是再次登記結婚。
Ⅳ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碧蠢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臘慧汪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離異,即離婚,輪仔指的是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屬於離異,喪偶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已經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