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歲領證
法律分析:男女領證的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不得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⑵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多大
現在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生為年滿二十二周歲,女生為年滿二十周歲。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指結婚的最低年齡,中國公民要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需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因此男生年滿法定結婚年齡二十二周歲,女生年滿法定結婚年齡二十周歲,就可以一起前往人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相關法律確襪衫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告者腔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滿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早於二十嫌尺二周歲,女不早於二十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條件。
⑶ 新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配睜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准。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太高了,屬世界之最,不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不符合優生優育的要求。我國歷史上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大抵是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左右。例如,唐開元令規定,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嘉定令規定,男十六,女十四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國民政府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外國的法定婚齡也不高,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男不滿十八歲,女不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法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結婚。還有的人主張將男子的結婚年齡降低二歲,使男女的結婚年齡都為二十周歲,或將女子的結婚年齡提高二歲,以示男女平等。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國外也有這樣規定的,如瑞士民法典第九十六條規定,男滿十八周歲,女滿十八周歲,始得結婚。婚姻法關於兆氏男女結婚年齡差的規定,導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找結婚的伴侶總是習慣於男的比女的大,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其後果是造成同年齡段的男女比例失調。過去規定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有個年齡差,主要考慮的是,女子比男子成熟早。依照現行婚姻法的培猜歲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年男女都已發育成熟,不存在先成熟後成熟的問題。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不需要有這個年齡差的規定。立法機構對上述兩種1980年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意見未予採納。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因為,是經過反復論證和研究後確定的,既考慮了計劃生育國策,防止人口過快增長的因素,又考慮了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等實際狀況,不僅有充分的科學根據,而且能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1980年婚姻法規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大二歲,並不是說要結婚的男女的歲數差必須是差二歲。男女之間差多少歲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結婚對象的結果。這一規定也不是說要求結婚的男子的歲數必須比女子的歲數大。實踐中女子的歲數也可以比男子的歲數大。婚姻法規定的基本意思是,男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二周歲以上,女子的結婚年齡必須在二十周歲以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一條件的基礎上,男子可以比女子大,女子也可以比男子大,一方比另一方大多少歲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確定。R6C中國女性知識網-女性健康知識,分享女性美容,性愛,兩性知識,女性減肥知識,性知識,女性婦科知識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的同志還提出,目前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現象嚴重,要求規定結婚的男女之間歲數不要相差太大,如有的歲數相差可以做父女或母子,甚至可以做爺孫等,有傷風化,這些人結婚的目的很少以愛情為基礎,多是為追求金錢等物質利益,這種現象如果不及時制止,不利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個意見沒有被採納,主要的考慮是,結婚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民事行為,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事,當事人選擇與誰結婚,什麼時間結婚,採取什麼方式結婚,結婚的目的等,純粹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國家不能過多地干涉、限制,只要結婚的男女的結婚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利益即可。否則,不利於社會的安定、祥和,不利於經濟的建設和國家的發展。
《婚姻法》 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⑷ 新婚姻法幾歲能結婚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升旦到法定婚齡屬於無效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吵消擾方的原則判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在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允許男女登記結婚,領取結婚橋神證。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並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⑸ 新婚姻法規定多大年齡可以結婚
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