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效婚姻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無效婚姻的類型有:
1、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2、未到法定婚齡的;
3、重婚的;
4、其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貳』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幾種
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為無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未到法定婚齡的。另外我國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系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可撤銷婚姻,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叄』 我國婚姻無效是什麼意思
一、我國 婚姻無效 是什麼意思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 結婚條件 或沒有履行法定 結婚 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根據《 婚姻法 》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 結婚登記 ,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 結婚年齡 。《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並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觸犯 刑法 的,應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婚姻無效即字面意思,違反婚姻法中規定的那麼婚姻則判定為無效,如未滿 法定結婚年齡 的,在法律上是不認同該婚姻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有重婚, 近親結婚 的情形,都是屬於婚姻無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