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1)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身份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進行結婚登記需要如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且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Ⅲ 領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Ⅳ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辦理時需要帶哪些證件
結婚的領取必須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前去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領取結婚登記手續這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一件事情。
三、特殊情況
如果當搏稿事人其中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向自己戶籍所在的相關部門出具戶籍證明並且加蓋戶籍印章,攜帶所辦理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屬於集體戶口的需要攜帶集體戶口的主頁以及本人頁加蓋戶籍公章前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結婚的前提是在男女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只有結婚領取了婚姻登記證書才能夠在法律意義上的一個重要的證據,得到法律認可,男女雙方如果有了結婚的念頭,就一定要到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認可的唯一的一個憑證。結婚證需要辦理,需要准備許多的東西其實並不是很難,只需要帶足男女雙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證明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