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 規定的 婚姻無效 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的原因有重婚的、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結婚 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民法典相關法律在保障結婚人群的權益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因此不符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結婚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在什麼情形下構成重婚? 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重婚。根據《 刑法 》258條規定構成 重婚罪 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發布施行後,即1994年2月1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系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關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具體有那些,法律並無細則區分,只有一些原則性規定。《母嬰保健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該法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作了限定: (1)指定傳染病,是指《 傳染病防治法 》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傳染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按照《民法典》規定,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民法典在保障所有結婚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否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會出現婚姻無效的情況,一般重婚、 近親結婚 、婚前患有特殊疾病、未到法定年齡等情況下結婚就是屬於婚姻無效。
『貳』 婚姻無效的原因有什麼
婚姻無效的原因如下:1、屬於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2、未達到法定婚齡。3、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叄』 哪些情況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屬於無效婚姻:1.重婚的。我國是一夫一妻制國家,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都是無效婚姻。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這里指的是近親結婚,從醫學上來說可能會影響下一代,3.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我國一般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