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針對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契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如約定財產的歸屬,約定一方有不忠行為時給對方的賠償數額,甚至有約定空床費的情形。
《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即關於婚姻關系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婚姻法》對於夫妻有關財產的約定是給予充分保護的。
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後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1)婚姻存續期間怎麼做合同擴展閱讀:
婚姻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雙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基於平等、互信、互助、協商一致原則。
對婚姻關系及其成立、變更、終止等一系列過程所做的約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
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