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登記要准備什麼東西
一、辦理結婚證的准備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4.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2. 去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一、去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1、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常見的不予登記理由:
1、任意一方或兩方都未滿法定的注冊登記年齡;
2、當事者並不是發自內心想要注冊;
3、某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請雙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系;
5、婚前體檢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結婚的某些病症。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