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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前的結婚是屬於同居關系,不受保護。你可以再與現在的女孩合法婚姻關系至於同居所生的孩子是屬於非婚生子,但要承擔共同撫養責任,現由一方撫養,另一方要支付50%的撫養費給撫養人作為小孩的生活費。但可以有探望權,或者今後直接撫養人沒有盡到責任可以變更撫養權。關於撫養權有糾紛,可以訴訟由裁判。
母親是偉大的,為了孩子盡量盡到自己的責任吧,孩子大了後知道母親的艱難,每月除去養老、醫保不夠生活費,應該會有感動。如果自己一點都不給別人會說當媽的丟棄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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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男孩子還是太小了,還是等到滿20周歲再結婚吧.這個是沒辦法的,別改年齡什麼的,對你沒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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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度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轉移、變賣、毀問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答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版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權由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起訴,由判決督促其履行義務。婚姻律師免費在線。
因此,如果你們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考慮起訴,經過判決仍拒不執行的,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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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關系的破裂是夫妻雙方共同造成的,雙方都是有原因的。如果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不,很多人就直接選擇了離婚。離婚需要離婚律師的干預,關於在哪裡可以找婚姻律師?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互聯網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師,可以在各大網站上進行,而且會有專人給你打,詢問你的需求。其次,一般上都有很多律師事務所,直接去線下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是最快的方法,這些律師事務所裡面基本都會有婚姻律師。,婚姻律師可以靠熟人的介紹,比較靠譜。自己不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尋找婚姻律師的話,找到的律師可能沒有熟人介紹來得那麼滿意。
一:找婚姻律師可以自己從互聯網的網站上進行查詢,上面都是有律師的的。離婚後一年多還可以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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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去律師事務所主營婚姻業務的律師,值得注意的是,去有名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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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過同事或者朋友的介紹,人脈都是可以靠介紹的,詢問那些離過婚的朋友,他們的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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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未來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可能遇到結婚,比如結婚自願,法定婚齡。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然後就是家庭關系,比如夫妻平等,夫妻雙方的自由。計劃生育義務,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夫妻財產約定。夫妻扶養義寬御改務,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的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遺產繼承等問題
特殊法的適用優於一般法,沒有特殊法按一般法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起訴的時候雙方都不養,法院可以裁定先由一方暫養,如果說判決後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有規定,如果對於個人處理也較為復雜繁瑣,可以委託聯瑞去幫助你處理。
既然要理性解決,那就要先恢復理智,冷靜下來,然後溝通,明確的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也讓對方表達自己的意願,這個過程要反復,互相提問,盡量准確理解對方的意思,多把對方往好的方面想,不要用自己的方式去曲解對方的想法。最後要學會讓步,家庭問題大部分都很瑣碎,甚至沒有對錯,過後想想其實都沒什麼大不了,什麼都別太在意,什麼都別太認真。
有涉及到, 請問你想知道哪些方面的
也是把字打錯了嗎
還是問題描述不清楚
有些看不明白你的意思
麻煩你將問題描述清楚再提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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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師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由律師指導、代為調取對方可能隱藏的婚內財產。比如,律師可以去房管局調取對方是否有私自買賣房產,可以去車管所調取對方是都有買賣車輛,可以去工商局調查對方是不是私下有開設公司等。
另外關於財產分割,根據財產的形態不同,可以慎判分為動產、不動產,貨幣、具有現金價值的有價證券、股權等。不同形態的財產,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沒有律師的指導、代理處理這些事,就可能在無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財產權益受損。
並且,收集、判斷對方在婚記憶體在過錯的證據,也是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處理經驗的。
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委託有專業法律技能的律師,得到孩子扶養權的機率更大。因為律師知道怎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怎麼合理反駁對方的證據,從而更大程度上獲得拆肢法官對自己一方的支援。
另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還涉及債務分割、處理的問題。對於判斷什麼是合法債務,什麼是非法債務,什麼是婚內債務,什麼是婚前個人債務,哪些是真實的債務,哪些是虛構債務,等等這些,如果沒有律師的參與,僅憑普通大眾自己去處理,很可能會陷入誤區,把本不該由自己承擔的債務,稀里糊塗的承擔了。
以上這些,還只是律師在婚姻家事糾紛中,在離婚糾紛方面的作用。對於財產繼承,子女扶養,老人贍養等糾紛處理方面,律師同樣起著很大的作用。
(蔣川健 律師,福建.廈門)
我也是一個結婚十幾年的女人,不知道你們為了什麼要離婚,但如果女人不想離婚的理由只有幾個:因為她愛她的家,家是她的全部;子女也不能沒有父親;她還很愛你;而完整的家也不能沒有丈夫。你們男人是沒辦法感受到妻子心裡的痛苦的,希望你們冷靜的處理好啊!也只有用冷靜的態度來解決。
⑷ 中國婚姻法
《民法典》第四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八百一十八條 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編。
第八百一十九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百二十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八百二十一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
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八百二十二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二章 結 婚
第八百二十三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干涉。
第八百二十四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八百二十五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八百二十六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 登記。
第八百二十七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八百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四)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
第八百二十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
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八百三十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一年內提出。
第八百三十一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八百三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
第八百三十三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八百三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八百三十五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八百三十六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八百三十七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 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八百三十八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八百三十九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八百四十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損害賠償和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者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八百四十一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八百三十九條、第八百四十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 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八百四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八百四十三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 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八百四十四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百四十五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八百四十六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 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八百四十七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八百四十八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 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八百四十九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八百五十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第八百五十一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 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 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八百五十二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 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全文共六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