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民政局辦結婚登記,在哪個地方都可以嗎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的,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領結婚證時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 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只有一個,辦公地址為朝陽區廣渠路28號院甲208。
辦公電話:58633927-9998
傳真:58632300
職責:承辦國內婚姻、出國人員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和結婚、離婚登記證明工作;承辦收養和解除收養關系登記工作;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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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證件和證明。
第九條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條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實施婚前健康檢查的具體地域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3. 民政局登記結婚應該去哪裡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
4. 請問結婚登記民政局一般在哪裡市政府嗎
不在市政府,一般也不在民政局而是民政局一個專門進行婚姻登記的部門。
具體的可以打當地的查號台,通過電話咨詢他們的地址。
5. 深圳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咨詢電話:12349
傳真:8248514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518029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A座
6. 附近的民政局辦離婚在哪
辦理協議離婚在當地民政局下屬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民政局和下屬的婚姻登記機關住所地並不見得在一起。
7. 民政局結婚登記在哪個位置啊
開發區第二人民醫院裡面,上面掛著大紅牌子的就是婚姻登記所 查看原帖>>
希望採納
8.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一、惠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城區上排河坑路7號 ,聯系電話:0752-2201201。
二、惠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陽區行政服務中心A棟4樓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0752-3359380。
三、惠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東縣平山新平大道139號,聯系電話:0752-8160812。
四、博羅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商業西街155號社會服務中心大樓A廳,聯系電話:0752-6206192。
五、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龍門縣龍城街道香濱東路7-6號,聯系電話: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州大亞灣區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號政務中心一樓36、37窗口,聯系電話: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婚姻登記處地址: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西8號投資控股大廈5樓,聯系電話:0752-2613186。
(8)附近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記處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對於有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實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採取部門間信息核對的辦法進行核實(具備條件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通過開放信息核對埠方式;不具備條件的部門可通過公函往來或派人攜帶移動介質到民政部門核對等方式)。
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辦事的負擔。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信息,因此民政部門將不再為其核對信息,以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要求。
惠州市民政局—各縣(區)婚姻登記處
惠州市民政局—關於是否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問題
9. 在什麼地方的民政局辦結婚登記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的,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領結婚證時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