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方最快在二十二周歲可以結婚,女方最快在二八周歲可以結婚。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婚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哪姿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運握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旁緩慶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⑵ 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根據法律規定,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沒有在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屬於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婚姻關系。⑶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辦
結婚證要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才可以辦理,除此之外領結婚證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4、雙方都無配偶。
一般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可以辦理結婚證。但是對於法定婚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所以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婚齡根據當地的政策確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
領取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塌好昌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襪緩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團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