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國婚姻移民需要哪些材料
在美國有很多外籍人士在外可能會找到一位美麗的外國菇涼,所以,就會有通過結婚獲得外國綠卡。美國人本身就是喜歡全世界找女朋友,歐洲的通婚現象也比較普遍,而另一種情況及時在美國,就有很多人是通過跟美國人假結婚來獲得美國綠卡,這種做法其實不太提倡。那美國結婚移民需要什麼材料呢?
1.首先,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種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國。申請人(公民)就可以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時為自己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
2.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配偶身在美國境外。這樣,公民需要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以及領事處理程序(ConsularProcessing,CP)申請。一旦申請獲得了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將寄送一份材料("Packet3")給申請人。申請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後,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了。當外籍配偶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就成為了美國的綠卡持有者。
3.美國綠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請
美國綠卡持有者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二類優先(A)。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1.首先,如果申請人的外籍配偶已經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國,申請人可以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之後,外籍配偶要等到簽證名額可用的時候,申請I-485身份調整。在等待期間,外籍配偶要保持一個獨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2.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配偶身在國外;這種情況下,綠卡持有者需要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以及領事處理程序(ConsularProcessing,CP)申請。一旦申請獲得了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將寄送一份材料("Packet3")給申請人。申請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後,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了。當外籍配偶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就成為了美國綠卡持有者。
如果在I-130家庭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准而I-485身份調整申請還處於等待過程中時,婚姻不能再持續攔含者,如分開或分居,但只要能夠證明婚姻締結時是善意的,外籍配偶的身份調整申請就不該被拒絕。但是,如果當事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已經終止,那原外籍配偶的申請自然就會被拒絕。當一個外籍者在I-140職業移民申請獲得批准而I-485身份調整申請仍未獲得批准之前簡薯與另外一名外籍者結婚,申請人的外老晌籍配偶就可以直接作為已經批準的I-140申請的附屬申請人。
如果外籍配偶此時身在美國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外籍配偶就可以直接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而如果外籍配偶在美國境外,在申請人拿到綠卡後,可以為其配偶申請移民簽證,而外籍配偶經過領事處理程序也就獲得了移民簽證。
美國簽證有多種種類,其中美國公民配偶是可以通過申請美國婚姻簽證去美國的,那麼如何申請美國婚姻簽證?申請美國婚姻簽證需要什麼材料?下面是對美國婚姻簽證申請材料的介紹。
K簽證是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的簽證。其中:K-1簽證是專門頒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K-2簽證是專門頒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繼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養子、女等。
1、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領取K—1簽證進入美國後,夫婦雙方在90天內完婚。
2、結婚後,K—1持證人將獲得二年期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3、二年期滿之前90天須向移民局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有條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調整身份,成為正式的永久居民。
1、有效護照及大一寸照片(須與護照照片一致);
2、申請人的有關證件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否有子女的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健康證明等,且須經涉外公證處公證和外交部認證);
3、往來信函原件;
4、邀請結婚信函(包括擬結婚日期,地點等);
5、戶口簿和身份證;
6、本人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
7、本人和未婚夫(婦)的合影照片。
Ⅱ 美國結婚綠卡最新政策
美國結婚移民條件
1、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公民必須在保持兩年的婚姻生活之後,才能夫妻雙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請。
新移民法規定,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因結婚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證後,應在符合申請美國公民條件時,盡快申請入籍,以便早日成為美國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國公民的權利。但前提條件必須是有持續兩年以上的婚姻關系。
2、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在美國實際居留的時間至少三年,起碼要達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國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請。
3、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五年的最後半年裡,並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裡至少居留了六個月的時間。
4、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16歲至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
如果未滿18歲的孩童,其父母當中有一名是美國公民而一名是外國人時,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滿18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5、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入籍的申請人應對英語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語能力,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以口試方式,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以口試方式來考查入籍申請者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由美國政府印刷並公開出售。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允凱槐弊許申請者在一年以內還有兩次補考機會。
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50歲,並在美國居留時間達20年以上的,可以免試英語,可由本國語言代替。盯族新移民法還對年齡已超過55歲,並已在美國明州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請人,也實行免考英語,並由本國語言代替。
6、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里表現良好。美國新移民法規定,與他人有通姦行為、賣淫行為或重婚行為,或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於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了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了解。
8、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國籍,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