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申請書怎麼寫
結婚申請書的寫法如下: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自願結為夫妻 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聲明人: 監誓人: 年 月 日。
本人申請結婚登記,謹此聲明:
本人姓名:
性別:
國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
對方姓名:
性別:
國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 。
本人與對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了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自願結為夫妻。
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聲明人: 監誓人:
年 月 日
(1)婚姻登記法的書裡面寫的什麼擴展閱讀:
結婚申請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⑵ 婚姻保證書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後,有過錯的夫妻一方,為了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內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多少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等問題。
在雙方協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為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容進行判決。因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保證書對夫妻雙方均具有重要意義。
那麼,是不是寫了保證書就有法律效力?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二、關於婚姻關系是否解除的保證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對於離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分別就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作了專門規定。其中,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有離婚的合意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夫妻關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後雙方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准,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准許離婚。因此保證書中保證離婚的,屬於無效保證,不能起到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果。
三、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
「自願放棄撫養權」的承諾/保證是否合法有效,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但黃勁夫律師認為,該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不同於僅限於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即屬於法定權利又是法定義務,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婚姻法》並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黃勁夫律師認為對子女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同樣也不能放棄,保證書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保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關於保證書中關於財產條款的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來,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單方對財產做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因此在保證書中明確承諾的對財產的放棄處分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僅僅約定「凈身出戶」的條款而沒有明確表明放棄那些財產的,極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約定不明,不能夠由此得到出具保證書的人是真正的「凈身出戶」。
由此可知,一方出具的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且明確具體,也未違反強製法的規定,則屬於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生效。
綜上,婚內保證書中關於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在訴訟離婚中,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關於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