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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在哪裡辦婚姻證明

發布時間:2023-08-15 17:49:19

① 未婚證明在哪裡開

「未婚證明即「單身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首先,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你的姓名、身份證號、孫山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
開單身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注意:1.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則肆中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雹則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2.涉外委託中,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在辦理房產轉讓登記時,房產交易部門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驗明房屋所有權人無房屋共同所有人(即無配偶)、可以依法獨立處置自己的財產。

② 未婚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你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對未婚、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等三種婚姻狀況進行證明。
一、具體流程:
1、到居委會開具未婚介紹信。
2、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將草擬的表格和步驟2裡面的文件都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你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
6、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用了。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未婚證明開具條件: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或喪偶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③ 未婚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主觀: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拿 身份證 、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 離婚 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 離婚證 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鋒世租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 結婚 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 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4、喪偶證明怎麼開? 我國並無喪偶證。如需出具喪偶返螞證明,一般有 死亡證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具。開具喪偶證明須帶齊: (1)個人准備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2)帶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張 (3)到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銀兆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④ 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參照《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2、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有: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4)未婚在哪裡辦婚姻證明擴展閱讀

辦理未婚證明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高蔽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返告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戚世州。

⑤ 未婚證明去哪裡辦理

法律主觀:

「未婚證明」指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出具證明的受理機關為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因此,當事人應當到自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未婚證明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 。受託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當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應提供本人 居民身份證 、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 身份證原哪姿件 以及委託人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受託人不能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運握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 一、辦理條件: 屬於合肥集體戶口; 男滿22周歲,女滿旁緩慶20周歲。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需提交戶籍證明)。 三、辦理機構: 合肥民政局各城區 婚姻登記處 ,具體是在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四、辦理流程: 1、出示相關證件; 2、填寫《無婚姻登記證明》; 3、經審查通過以後,發放《無婚姻登記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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