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登記處是干什麼的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處工作職責有:1、辦理婚姻登記;2、補發婚姻證;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5、宣傳婚姻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Ⅱ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算公務員嗎
婚姻登記處屬於民政局下屬單位。招收的是參照公務員的事業人員,也要考試。
婚姻登記處無需考取什麼證書,並且崗位也無職稱。
主要職責:
1.辦理結婚、離婚,補辦結婚登記;
2.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5.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6.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
你只要熟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婚姻法基本內容就可以參加招考。
Ⅲ 婚姻登記處的人員是公務員嗎 不是公務員可不可以去工作
一般不是公務員。
這是民政局下設的「婚姻登記處」,一般是事業單位為多。
事業單位的話,肯定不是公務員。應該是事業編制人員才合理。
而且,即使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也沒關系。
~~~在行政事業單位,普遍還存在著「工勤編」、「人事代理」、「臨時聘用」等等人員,都有可能在婚姻登記處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