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佛教怎麼看夫妻
『貳』 佛教對夫妻緣分的解釋,佛教中怎麼看待婚姻
提起對夫妻緣分的解釋,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中怎麼看待婚姻,另外,還有人想問里夫妻緣是什麼樣的?_,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怎麼解釋姻緣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中怎麼看待婚姻,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只看有沒有緣,不講究八字跟生辰.說夫妻之間的緣分。
===============夫妻姻緣。
正信的
事實上,的本質,並沒有正信和的分別,就是,的基本內容,到處都是一樣。是從大覺的——的智海之中流來,那是充滿了智能、充滿了仁慈、充滿了光明、清涼、安慰的一種言教,根據這種言教的而建立的形態,便是。
所謂正信,就是正確的、正當的信誓、正軌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賴。正信的內容,應具備三個主要的條件:,必須有性的;第二,必須要普遍性的;第三,必須是必然性的。換一個方式來說,便是過去一向如此,現在到處如此,未來必將如此。
凡是對於一種道理或一樁事物的或信賴,如果經不起這三個條件的考驗,那就不是正信而是。一個的教理,禁不起時代的考驗,通不過環境的疏導,開不出新興的境界,它便是而不是正信。
但也無可諱言的,正信的在教的流行地區,尤其是在中國,一向是被山林的以及少數的士君子所專有,至於的正信,始終未能普及,一般的民眾,始終都在儒釋道三教混雜的觀念中生活,比如對的崇拜以及人死即的信念,都不是的產物。
如何適應的要求?
所謂,是跟民俗相關的行為,也是原始型態的現象,自從人類文化開始以來,即已普遍地發生在各個之間。那是為了紓解心中的困擾、家庭和的糾紛、自然環境的折磨,在一時間無法以人的體能、智能所能解決的情況下,唯有訴求明的指引、援助、救濟、,利用求簽、問卜、降靈、牽亡、扶鸞、牲供、許願等方法,以達到與神溝通的目的。不主張類似的行為。如何看待夫妻緣分。
是雜糅的,宋以後即有儒、釋、道三教並收,神、、、不分之勢。清末民初以來,更有增加耶、回二教所謂五教同源的,通過靈媒、、鸞壇、,以及、筊杯等的人員和道具,請到自稱為是某神、某、某、某賢、某、某古的無名神,來為祈願的民眾決疑指點,以滿足他們的需要。所不同的,是以理性疏導,修善積福、,來達到祈求的目的。此在一神教的者卻是以的神,作為祈求的對象。也將各的等,當作崇拜。所不同的是各大,均有其、教史、教理、教儀、的傳承;則是多神崇拜。所以,正統的院不應設置簽筒、鸞壇、筊杯,也不各種地方色彩的偶像,以免染上了的色彩,而被誤為多神的崇拜就是,就是的流類。二婚緣分。
如何因應大眾,對需求的滿足?此應著重對於諸功能的提倡,或者對於某些常用經效驗的闡揚,比如、王的,是無微不至、無遠弗屆、無時不應的。稱為廣大靈感、救難、;稱為無上醫王,又名壽及光。這些,能夠使人有求必應,求長壽得長壽,求智能得智能。是盧舍那的千百億化身之一,他是世界的、人天的導師、長夜的明燈、苦海的慈航;一切諸,均能於一切時一切處,接受到任一的呼救,具備救濟的一切功能。所有的諸大也都具足六種,隨時、隨處、隨類攝化,普應一切的合理祈求。那麼人人只要選定一,或一,或一特定的和經,就可輕而易舉地達到所有要求的目的,何況尚能更進一步,由的層次,進入自利利他、自在的境界。
內的密教有種種不同目的及不同層次的法,中國的天台宗乃至宗,也編有各種禮懺儀軌及修證儀軌,依之各經所宣示的,此已不同於的多神崇拜;唯追溯的源頭,並無多樣化的儀軌可求。而其任何,只要專持,就能成為一的,所以《》有二十五種圓通,任一就等於一切,具足一切的功用。《維摩經》更加出不二,否則,容易和混淆,與多神合流,而予人以分的印象。解釋父母拆散姻緣。
再深一層說,作為一個,如果為了滿足不同的願望,而經常變換的方法和崇拜的對象,便會失去中心的目標。正信的,是為學、,是學的與智能,以的正確指導,專一的,以達成、、發慧等一貫的目標。只要不離的原則,日復一日地,以看書、做事、、、禮、等為日課,縱然不求現實利益,現實的利益也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自然成就。
摘自-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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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佛教中怎麼看待婚姻
佛教只看有沒有緣,不講究八字跟生辰.
===============
正信的佛教
事實上,佛教的本質,並沒有正信和迷信的分別,佛教就是佛教,佛教的基本內容,到處都是一樣。佛教是從大覺的佛陀——釋迦世尊的大悲智海之中流露出來,那是充滿了智能、充滿了仁慈、充滿了光明、清涼、安慰的一種言教,根據這種言教的信仰而建立的教團形態,便是佛教。
所謂正信,就是正確的信仰、正當的信誓、正軌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賴。正信的內容,應具備三個主要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永久性的;第二,必須要普遍性的;第三,必須是必然性的。換一個方式來說,便是過去一向如此,現在到處如此,未來必將如此。
凡是對於一種道理或一樁事物的信仰或信賴,如果經不起這三個條件的考驗,那就不是正信而是迷信。一個宗教的教理,禁不起時代的考驗,通不過環境的疏導,開不出新興的境界,它便是迷信而不是正信。
但也無可諱言的,正信的佛教在大乘教的流行地區,尤其是在中國,一向是被山林的高僧以及少數的士君子所專有,至於民間的正信,始終未能普及,一般的民眾,始終都在儒釋道三教混雜信仰的觀念中生活,比如對於鬼神的崇拜以及人死即鬼的信念,都不是佛教的產物。
佛教如何適應民間信仰的要求?
所謂民間信仰,是跟民俗相關的宗教行為,也是原始型態的宗教現象,自從人類文化開始以來,即已普遍地發生在各個民族之間。那是為了紓解心中的困擾、家庭和社會的糾紛、自然環境的折磨,在一時間無法以人的體能、智能所能解決的情況下,唯有訴求於神明的指引、援助、救濟、保佑,利用求簽、問卜、降靈、牽亡、扶鸞、牲供、許願等方法,以達到與鬼神溝通的目的。佛教不主張類似的行為。
民間信仰是諸神雜糅的,宋以後即有儒、釋、道三教並收,神、仙、佛、菩薩不分之勢。清末民初以來,更有增加耶、回二教所謂五教同源的民間宗教,通過靈媒、術士、鸞壇、乩童,以及靈簽、筊杯等的人員和道具,請到自稱為是某神、某仙、某聖、某賢、某菩薩、某古佛的無名鬼神,來為祈願的民眾決疑指點,以滿足他們的需要。所不同的,佛教是以理性疏導,修善積福、懺悔誦經,來達到祈求的目的。此在一神教的信仰者卻是以唯一的神,作為祈求的對象。民間信仰也將各宗教的教主等,當作諸神崇拜。所不同的是各大宗教,均有其教主、教史、教理、教儀、教團的傳承;民間信仰則是多神崇拜。所以,正統的佛教寺院不應設置簽筒、鸞壇、筊杯,也不供奉各種地方色彩的諸神偶像,以免染上了民間信仰的色彩,而被誤為多神的崇拜就是佛教,佛教就是民間信仰的流類。
佛教如何因應社會大眾,對民間信仰需求的滿足?此應著重對於信仰諸佛菩薩功能的提倡,或者對於某些常用經咒效驗的闡揚,比如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的靈驗,是無微不至、無遠弗屆、無時不應的。觀世音菩薩稱為廣大靈感、救苦救難、大慈大悲;阿彌陀佛稱為無上醫王,又名無量壽及無量光。這些佛菩薩,能夠使人有求必應,求長壽得長壽,求智能得智能。釋迦牟尼佛是盧舍那佛 的千百億化身之一,他是娑婆世界的教主、人天的導師、長夜的明燈、苦海的慈航;一切諸佛,均能於一切時一切處,接受到任一眾生的呼救,具備救濟眾生的一切功能。所有的諸大菩薩也都具足六種神通,隨時、隨處、隨類攝化,普應一切眾生的合理祈求。那麼人人只要選定一佛,或一菩薩,或一特定的法門和經咒,就可輕而易舉地達到民間信仰所有要求的目的,何況尚能更進一步,由民間信仰的宗教層次,進入自利利他、解脫自在的境界。
佛教內的密教有種種不同目的及不同層次的修煉法,中國的天台宗乃至華嚴宗,也編有各種禮懺儀軌及修證儀軌,依之修持各經所宣示的法門,此已不同於民間信仰的多神崇拜;唯追溯佛法的源頭,並無多樣化的儀軌可求。佛說無量法門,而其任何一法,只要專心修持,就能成為一切法的總持,所以《楞嚴經》有二十五種圓通法門,任一法門就等於一切法門,具足一切法門的功用。《維摩經》更加開示出不二法門,否則,容易和民間信仰混淆,與多神信仰合流,而予人以神佛不分的印象。
再深一層說,作為一個佛教徒,如果為了滿足不同的願望,而經常變換修行的方法和崇拜的對象,便會失去中心的目標。正信的佛教徒,信仰三寶是為學佛、修法,是學佛的慈悲與智能,以佛法的正確指導,修行專一的法門,以達成持戒、修定、發慧等一貫的目標。只要不離三寶的原則,日復一日地,以看佛書、做佛事、持戒、布施、禮誦、懺悔等為日課,縱然不求現實利益,現實的利益也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自然成就。
摘自-聖嚴法師
『肆』 請教高僧大德,佛的婚姻觀是怎麼樣的.
佛教的婚姻觀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
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規范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的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於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斷絕任何性關系,否則即被逐出僧團。對在家人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類繁衍的健康基礎,也是有史以來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夫婦間正當的性生活是必要的。可以說,佛教對出家人的要求是禁慾,對在家人的要求是節欲。
不邪淫的內容是禁止一切不正當的性愛關系。什麼是不正當的性愛關系?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夫妻之外,與其他男女、畜生等發生的性關系;二是在夫妻之間,貪戀性愛,不注意地點時間的反常性行為,比如妻子懷孕期間可能傷及胎兒的性生活等。
在不邪淫的基礎上,佛教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善生經》是指導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經典,在夫婦關繫上,它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不滿意於自己的妻子,與娼妓廝混,與他人的妻子糾纏,這是人毀滅的原因。」(《Sutta-nipata》108,《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40頁。)
如果發生性關系,其基本原則是絕對不能插足已婚婦女,破壞他人的家庭:
「不能在獨身狀態中生活的人,至少,不應破壞他人妻子的貞操。」(《Sutta-nipata》396,《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143-144頁。)
『伍』 佛教對愛情的看法
女人很男人在佛教很大的區別你在修成人身之前你修煉你前生做了什麼你在投胎的時候你的父母在房事是時候你看上哪一個了你長得像誰,你是男的證明你前生還是好的,你修到了男身,你修道了女身就的受男人的踐踏,就是對你的懲罰,所以我認為佛教對女人有一點點偏見
『陸』 佛家對男女之間愛情見解
只言見性,不言男女關系。但得見性,男女關系,本來空寂,不假斷除,亦不樂著。縱有餘習,不能為害。何以故?性本清凈故。
禪宗有句話說:只貴子眼正,不貴子行履。前陣子看了《達摩大師血脈論》,其中有一段是這樣說的:
若見自心是佛,不在剃除須發,白衣亦是佛。若不見性,剃除須發,亦是外道。
問曰:「白衣有妻子,淫慾不除,憑何得成佛?」
答曰:只言見性,不言淫慾。只為不見性,但得見性,淫慾本來空寂,不假斷除,亦不樂著。縱有餘習,不能為害。何以故?性本清凈故。雖處在五蘊色身中,其性本來清凈,染污不得。
我略微翻譯一下:如果有人證見了自己的清凈本心,了知除此以外沒有別的佛,那麼不一定非要出家剃除胡須與頭發,在家居士也是清靜如佛的覺悟者。如果沒有證見自己的本來覺性,即使出家剃除胡須與頭發,又與心外求法的外道有什麼區別呢。
有人問說:在家居士有妻子,淫慾沒有斷除,憑什麼得以成佛解脫?
達摩大師回答說:只看一個人是不是證見了本來覺性,不論他是否有淫慾的行為。眾生只是因為不見性所以才有種種錯認的妄想執著,但是只要見性了,就會自然明白,淫慾的妄想與這種行為,本來是空寂如同幻化。見性的人,淫慾不是通過修行去刻意斷除,但也不會貪樂執著其中,即使還有殘留的淫慾習氣,也不會再成為惱害。為什麼呢?因為自性本來清凈的緣故。雖然好像暫時「安居」於這個五蘊和合而成的色身當中,但自性的本質遠離於垢、凈,塵世中的一切事相怎麼染污得了呢。
從佛法緣起的角度來看,如開芒所摘錄的經句:
一切恩愛會,皆由因緣合,會合有別離,無常難得久;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這是可以通過思維了知,諦信無疑的。
禪宗的觀點可能與此有所不同,因為從自性、第一義諦出發,如達摩血脈論所說的內涵:不論一個修行人,他所做的事是善還是惡,是執著還是坦盪,只要他是見性了的、不是識心用事,那麼就沒有過疚、是如法的。
有點類似於《維摩經佛國品》上說的:「菩薩欲得凈土,當凈其心。隨其心凈,則佛土凈。」
隨著修行人了悟自性本來清靜,那麼這位修行人所處的居所、身體上的行為、心中所思、口中所言,都自然清凈沒有染污了。
但血脈論中也有說到:若不見性,得成佛道,無有是處。有人撥無因果,熾然作惡業,妄言本空,作惡無過;如此之人墮無間黑暗地獄,永無出期。若是智人,不應作如是解。
意即:雖然因果的「本質」是空性,但是只要我們顯現在六道中成為生命的形式,那麼因果的作用就不會斷絕——所作的事情就會帶來反作用力(業力)。除非我們處於「自性」中沒有染著、如如不動,不然只要一動念有所染著,就會受到因果(行為的慣性)的報應作用。
只有我們每個人本具的靈覺之性才能抵擋得住「潛意識慣性種子牽引的作用力」,因為靈覺之性本來清凈了無一物如如不動的緣故。
回到題主的問題:佛教的禪宗對男女關系有何見解?
其實在一個清凈禪者的眼裡,世間的事情本來是怎樣的,那便是怎樣的,不管世事人情是善是惡,緣起如幻化,畢竟是無生。
或許我們向他們問出這樣的問題時,我們想要什麼答案,他們就會給予我們各自想要的答案。
『柒』 婚姻結緣是什麼意思 佛說姻緣是什麼
婚姻可以說是每個人一生都要經歷的一個階段,它對於我們來說是十分重要。而很多人對於婚姻並不重視,對待它的態度過於隨意,婚姻是關乎自己一生幸福的事情,而我們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也要慎重,愛情當中,不僅要有喜歡,兩個人也要適合才行。
婚姻結緣是什麼意思
婚姻結緣就是指兩個人結為夫妻緣分。結緣,一般為造立寺塔道觀、刻印經書而喜舍財物稱為結緣;又人與人之間,以歡喜心相見,而互相招呼,亦稱結緣;或於大眾中,共同聽聞道法或者佛法,彼此以結法緣,亦稱結緣。如果兩人存在結緣關系,那麼一定要好好珍惜。
佛說姻跡模緣是什麼
婚姻是人道的境界,是人類立場所需,是欲界眾生所免不了的。若以色界眾生而言,色界眾生則無男女之欲,無飲食之欲,以禪為食,清凈自得,無此男女之欲所累贅,依此循次漸入,色界無色界,乃至出三界,便無婚姻之欲。有婚姻之欲是處於欲界眾生之所須要,畢竟,眾生(梵語bahu-jana)是以欲為依為命,乃六道中的一環;若已證果或出三界的聖者,對婚姻已解脫,不須受婚姻所束縛,因而牽纏不得自在,乃至不受塵欲所染。
婚姻緣分到了的預兆
莫名其妙地做什麼都順,可謂心想事成;身體狀態格外好,小病小痛忽然消失,渾身是勁;人緣忽然特別好,出現了生命中的貴人;五官圓潤;夢境舒暢;外界幫助;人緣變好,好夢不斷;印堂發亮;身邊的人莫名友好;氣色突然變得很好;出門遇到喜歡的動物;壞掉的東西恢復正常,夢里夢見桃花樹;靈魂深處的契合;內心的悸動;諸事順遂;夢到手抓魚,女子夢槐賀到桃花樹;想和對方時時刻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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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佛學如何看待愛情,婚姻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天已註定?不僅眾生迷惑,連學佛人也一樣迷惑。
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所謂『願力』,是主動積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當然世間角度,會有各種理由,如溫柔體貼,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家境富裕等)。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回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決定共渡一生。
另外一種情況,因受到對方的恩惠,無以回報,如生病被救活,或者幫忙償還債務,或者救回爹娘至親,故願意來生做牛做馬回報,所以因為感恩報恩的心願,來生可能成為妻子侍候,心甘情願,毫無怨言,這種『願力』經過多生多世之後,仍會發生。
就『業力』來說,如一個人欠下巨債,無以償還,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有些人還故意拒還),然後就有一股力量,在未來世發生作用。如果是成為夫妻的情況,先生(太太)便有一種無奈,為何太太(先生)老是折磨他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痛苦往肚吞,承受這樣壓力,兩個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先生曾遺棄太太(如另結新歡,或惡意遺棄,或出家隱居)造成太太的怨懟,於是業力的牽引下,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或者被折磨,以了宿債),這種『業力』,不管天涯海角,時空轉變,不管變成什麼樣子,還是會發生。
由於願力和業力的相互作用,加上兩個的習性、家庭、教育、觀念等不同,並且還和其他人的牽扯,交錯復雜。構成了時間的愛情。
『玖』 佛教的婚姻觀
《經》言:情不重不生娑婆。愛不深不墮輪回。就是因為我們有牽掛、不舍和貪婪,才生生世世輾轉於這娑婆的世界。
當知一切因緣際會,譬如潮汐漲落,無法預測,掌控,也強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許命運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滅,行過你身邊的每一件事物,都是與你結了緣法的,你的家人,愛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開在你身邊的一朵花,你腳下的一株草,一陣拂過你耳畔的風,甚或,你去過的每一個地方。
佛法如何看待婚姻,我從以下五個方面談一談:
1、婚姻是因果業力的產物。
2、婚姻的本質是無常。
3、婚姻源自愛欲之心。
4、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5、愛欲源自「無明」,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1、婚姻是因果業力的產物
佛法是講因果的。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也就是說,世間任何事物,不會獨立存在、發生,它是有前因的,也會產生後果。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聚和,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
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
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2、婚姻的本質—無常
婚姻是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和合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
愛情的真相是—無常
近年來言情小說,言情電影電視劇的泛濫,眾生沉迷在劇中男女愛情的宣言。
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化學(激素)荷爾蒙的作用結果。
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電影電視劇演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短暫易逝。
3、婚姻源自愛欲心
《圓覺經》雲:「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回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愛欲之心,就是輪回的因。
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雲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
「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
《佛說四十二章經》雲:「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慾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
《佛說四十二章經》又雲:「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佛言:愛欲於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佛說八師經》:「淫為不凈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馳,傷命而早夭。受罪頑痴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林藪。」
愛欲之心即是貪著,婚姻之中,對方貪著對方的色、情、愛、欲……等等。
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我們希望擁有婚姻和建立家庭,這個慾望是與生俱來的,這個欲求潛藏於內心深處,生生世世,根深蒂固,它就是佛法所說的「愛欲」。愛欲,包括了性慾,但它的范圍更廣。愛欲,即貪愛之法。與愛著、愛染、愛執同義。愛,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欲,又作樂欲,意謂希求、慾望。
愛欲主要表現在財欲、色慾、飲食慾、名欲、睡眠欲等五欲之中。
(一) 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貪求戀著而不舍。
(二) 色慾,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淫慾之事。故心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 飲食慾,飲食即世間之餚膳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
(四) 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
情為苦之本,一切眾生執著、追求、嚮往、貪執。
俗話說: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臨頭各自飛。
善導大師言:
父母妻兒百千萬,
非是菩提增上緣。
念念相纏入惡道,
分身受報不相知。
師父上人言:愛一個人要愛到凈土。所以愛要建立在解脫上。只有同念佛名,同生西方。才能實現永久的團聚。故言:家親眷屬永團聚,光壽如同大願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