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情況下,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合照、登記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妻,結婚登記檔案還存在婚姻登記處。當事人帶著資料到首次領證處進行結婚證的補辦。當天就可以拿到新證了。如果是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的話,就要先到各區縣的檔案館里先調出登記材料,復印完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大迅薯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補辦結婚證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昌旦 1、雙方的身份證、滾者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