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孩子兩個月想要離婚,民政局不予受理怎麼辦
您要問清楚民政局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麼,只要不是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民政局就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Ⅱ 婚姻登記申請不予受理怎麼辦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
1、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2、一方或者雙方受迫結婚;
3、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
4、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Ⅲ 離婚證丟了民政局說沒檔案不給辦怎麼辦
離婚證丟了,民政局說沒檔案不給辦,可以選擇向上級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管好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向丟失《結婚證》或《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或 《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上述兩種證明書同<<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向需要了解情況的公安、司法等機關出具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離婚、復婚)的證明。
【個人建議】
還有一種解決方式,那就是你攜帶相關證件表明自己離婚證丟失或者損毀,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補辦,補辦之後再進行相關業務辦理就可以了。一般來說民政局的檔案是全國聯網的,說沒檔案不給辦,這種說法是存在著很大的漏洞的,我建議你直接撥打市長熱線來解決問題。一般來說在投訴之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之後,確認屬實無誤就可以補發新的離婚證。
【拓展資料】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