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彩禮不退法院怎麼處理
彩禮不退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如果說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的話,那麼就應當判決彩禮退還,其中一方不予執行的情況之下,在獲得生效的法院判決之後,可以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彩禮不退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如果說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的話,那麼就應當判決彩禮退還。經過法院審理,如果女方仍然不退彩禮,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的手段。司法實踐中,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條件有: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如果雙方已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應返還彩禮。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期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5.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6.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