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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程的婚姻是哪裡人

發布時間:2022-03-15 19:54:50

❶ 宋朝劉忠定是哪裡人

宋朝齊州人,每在天子前誦讀參加進士考試的人所作的辭賦,因誦讀音調明暢,經讀過... 《論語集釋》〈述而篇〉加我數年章,朱子集注: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

❷ 宋朝男女婚嫁年齡是多少

以下引自論文《宋代男女初婚年齡探探》:

❸ 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女性離婚之後能夠再婚嗎

古代的婚姻制度還是有許多道德約束在其中,對女性十分的苛刻。宋朝的婚姻制度,雖然說仍有這種弊端在裡面,但是女性在離婚後,也可以去追逐下一個幸福。可以重新找一個良人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這也是很大的進步了。

雖然說爭奪財產鬧得人盡皆知,看著還是挺沒臉的,但是畢竟是實打實的金錢,女性們還是會為自己去爭取來當做嫁妝的。而且這些嫁妝就算是到了夫家之後,女方也可以選擇自己藏起來,要是大方點的話也可以給夫家。這時候要是夫家主動要求要的話,反而還會被人鄙視說臭不要臉。在離婚的時候,女方還可以帶走全部的嫁妝,這也算是一種保障。而且當時還有類似婚前財產的這種憑證,這對於女性來說,也能夠更好的保護她們的財產。

❹ 為何說宋朝結婚難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因為宋朝的婚姻制度有很多方面的限制,所以結婚相對來說比較困難,在宋朝的婚姻制度當中,首先限制的就是同姓之間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而且在宋朝的時候已經上升到了法律上,如果說被官府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的話,會判處兩年的監禁生活,在送暖的時候,不光光是取妻子限制姓氏,而且納妾也是同樣的規則,如果說買賣努力的時候不知道姓氏需要佔卜,如果說占卜的時候也是同姓,那麼也是不能夠在一起的。

就是因為這幾種原因,讓宋朝時代的人們想要結婚是比較困難的,宋朝的婚姻制度,我們是不敢苟同的,好在現在我們的婚姻都是自由婚姻,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❺ 宋朝包公是哪裡人

包公是宋朝廬州(今合肥)。包公名包拯的出生地是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包公鎮大包村,原名解集鄉十三包

❻ 宋朝是一夫一妻制嗎陳世美犯的是重婚罪啊

不是,一夫多妻。但是只有一個是正妻,陳世美並沒犯罪,他只是違背了正統道德

❼ 宋朝嫁新疆的公主

在宋代的文獻中,「和親」的意思有兩種:一種是聯姻,一種是和好。據分析,大多數文獻中的「和親」是和好、親善的意思。所以,僅通過文獻,難以全面把握宋朝士大夫對和親的態度。但終宋之際,並無和親的事實,由此不難判斷,宋代文人士大夫對和親的主流態度,即對和親持反對意見。
文成唐朝的,宋朝應該並無和親的公主,你那個是小說看到的吧

❽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宋代婚姻形態的幾個特點.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質之後.現
在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封建婚姻制度發展到宋代,究竟呈現出了哪些與前代不盡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際婚
我們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從開國以來,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脅,
與其並立的政權就有遼,金,西夏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因而這樣的社會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漢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際婚.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現.
宋代禁止族際婚據《宋史·太宗本記》記載,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詔令為憑,這道詔令的內容是:"禁西北緣邊諸州民與內屬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這道族際之間不得通婚的禁令不僅施行於西北沿邊,而且在原則上
適用於東南沿海.在這方面,朝廷身體力行,斷絕了自漢唐以來與少數民族首領"和
親"的慣例.如慶歷二年(公元1042年),遼屯兵幽薊,聲言南下,並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時,要求把宋公主嫁與遼興宗之子.宋朝廷則寧肯增加歲
幣,也絕不實行和親,結果"罷結婚之儀".但在北方的遼朝和金朝則均無此禁.
遼開國初,遼太祖阿保機在如何對待族際通婚的問題上,便接受了謀臣韓紹芳的建
議,實行"許婚"政策.會同三年(公元940年),遼太宗又專門下詔:"契丹人接
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後來,遼道宗為了對付境內各族人民的起義,才改
變了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規定:"禁邊民與蕃部為婚".[6]可是,
這已經是遼朝末年的事情了.至於金朝,對於族際通婚,比遼朝放得更開.不僅從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為了防範在他統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經採取措施.鼓勵契丹族"與女直人相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書省為了緩和遷移到中原地區的女真屯田戶與當地漢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議:"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為國家長久安
寧之計."金章宗當即批准這項建議,鼓勵族際之間"遞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漢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對待族際通婚的
問題,宋朝同遼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別十分明顯.
我國自第一個朝代——夏建立以來,在婚姻問題上,都不曾明文限制過漢族與
少數民族不能通婚.在漢,唐兩代還大力提倡.從而減少了許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規定禁族際通婚,與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們可以說禁
止族際通婚是宋代社會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異輩婚
宋朝是一個十分重倫理的朝代.這反映在婚姻問題上,則表現在宋代社會嚴禁
婚姻亂倫,反對異輩婚.所謂反對異輩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輩分.輩分不可混淆
這一觀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體現.為了防止"尊卑混亂,人倫失序".頒布於
北宋初年的《宋刑統》,就嚴厲禁止異輩為婚,在《名例律》,《戶婚律》,《雜律》
中反復申明此禁.後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將其中有關禁止異輩為婚
的條文予以重申,並對起其禁止范圍作了某些擴大.
異輩不婚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異
輩婚,比唐代嚴格得多且卓見成效.我們知道,在唐代盡管禁止異輩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嚴密得多.但是,唐代異輩婚的現象並不比魏晉南北朝時期少.那是因為,唐
朝的最高統治者便立法犯法,帶頭實行異輩婚.皇帝與後妃輩分不合的事情簡直不
勝其舉.如徐堅的"長姑為太宗充容,次姑為高宗婕妤."[9]徐氏兩姐妹居然分別
嫁與太宗,高宗兩父子.而高祖女常樂公主,肅宗女郜國公主,代宗女昇平公主的
女兒分別做了中宗,肅宗,憲宗的皇後.則是姑奶奶把女兒嫁與侄孫子.這3位皇
後分別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輩.而在民間,唐代異輩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據《太
平廣記》卷160《秀師言記》條記載,崔昭與李仁鈞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親生女兒嫁給李仁鈞做妻子.又據當代史學大師陳考證.大詩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與親甥女結為夫妻.
然而,在宋代異輩婚是絕對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場斗爭中,只要抓住對方這方面的把柄,即可將其置於尷
尬的境地.僅以歐陽修為例,他先後遭到過兩次這樣的攻擊.一次是在慶歷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歐陽修的政敵誣告他與其外甥女張氏有不正當關系.這還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後來盡管查明並無此事,但歐陽修任然被貶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歐陽修的政敵又誹謗他與其大兒媳婦
吳氏有苟且行為,建議朝廷將他"貶竄".這一次,歐陽修可不答應,他立即杜門
不出,躺倒不幹,並接連上了三道奏疏,請求朝廷一定要把這件事弄個水落石出.
大臣吳充作為吳氏的父親,歐陽修的親家,也把這件事視為奇恥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與辨證虛實,明示天下,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10]結果很快查明,此事純屬
捏造,歐陽修的政敵因此被貶官.上述事實表明,在宋人看來,長輩與少輩關系曖
昧尚且是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更不用說異輩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對異輩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連民間的輿論也不允許,在這一點上唐朝與宋朝是有很大
的區別的.
(三),廢止收繼婚
宋代社會重倫理,還有一點重要的表現是"廢止收繼婚".收繼婚指的是兒子在
父親死後娶後母為妾,弟弟在哥哥死後娶寡嫂為妻,哥哥在弟弟死後娶弟媳為妻.
當然,這是原始社會群婚習俗的殘留,有著防止家庭財產不分散,勞力不外流的用
意.這種風俗風行於某些地區,與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構成,可以節省一筆嫁
娶費用等情況有關.然這一婚姻習俗早在先秦時期,就遭到了人們了指責,被輕蔑
的稱為"蒸報",並採取了"叔嫂不通問"[11]一類的防範措施.到了漢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繼婚,倘若違犯,便屬於"禽獸行,亂人倫,逆天道,當誅".[12]魏晉南
北朝時期,後趙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經"不書禁國人不聽報嫂".[13]可是在實際生活
中,收繼婚未見其止.就漢代而論,燕王劉定國,江都王劉建,南利侯劉寶無不與
其父親"爭妻".當然,在中國歷史上最負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煬帝.當隋
文帝彌留之際,"姿貌無雙"的宣華夫人陳氏"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氣急敗壞:"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從心,文帝
死的當天晚上,陳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後,"容儀婉嫕"的容華夫人蔡氏"亦為
煬帝所蒸".[14]
禁止收繼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經相當嚴密.但是唐代社會的實際情況與法
律的有關規定相差很遠.最高統治者實行收繼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繼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而盡人皆知的武則天14歲時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後,居然把武則天封為昭儀,最後武則天還坐了皇後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繼婚的法律規定雖與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譴責收繼婚的社會輿論之強
烈,絕非唐代可比.北宋時,程頤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統治者"其妻則娶不正".抨
擊唐太宗"其惡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證據之一,並由此發出浩嘆:"唐
之有天下數百年,自是無綱紀".[15]
與前代情況不同,宋代最高統治者絕無收繼婚後母,寡嫂之例.皇親國戚並不
享有突破這一婚姻禁忌的特權.如仁宗時,洪州別架王蒙正"與其父婢霍私通",
盡管他是真宗劉後的哥哥劉美的親家,而霍氏又並非他父親的妻妾,僅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發現此事,立即作為要案,進行嚴肅處理.不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廣南編管,永不錄用",而且他的女兒和親屬也受到株連.又如,孝宋時,
徽宋鄭後的侄子,保信軍節度使鄭藻"娶嫂".[16]這一奇聞一經傳出,滿朝大臣莫
不驚詫,紛紛上書彈劾.因此,在宋朝社會輿論與政府法令相結合,在社會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繼婚的強大約束力.而正是這樣,宋代社會才會出現了"事繼母孝","事
寡嫂謹"的美德.
上述種種不僅對當時的社會有影響,對後世的婚姻習俗也都產生了不忽視的影
響.在今天,漢族居住的地區,異輩婚早已成為歷史,而收繼婚也僅局部地存在於
某些邊遠地區,並被看成是"奇俗".我想,這些改變要從歷史上找原因的話,大
多與宋朝的嚴格禁止有很到的關系吧!
(四),寡婦再嫁問題
在本文剛開頭時,曾說過在封建社會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講
的是單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樣的
情況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會被社會輿論譴責,認為不守婦道.而每
當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時.人們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雖然男尊女卑,夫主妻從由來已久.從總體上說,整個中國封建時代已
無疑是封建禮教居於統治地位的時代.不過,禮教束縛畢竟有個由松而緊的發展過
程,貞節觀念終究有著從寬到嚴的前後演變.問題在於,這一過程的轉折點何在
人們通常把它確定在唐宋之際:認為唐代禮教束縛不嚴,宋人貞節觀念頗重.而其
主要依據是:唐代婦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極少;唐代法律准許婦女再嫁,宋代不許;
唐代社會輿論並不譴責婦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貞節.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進一步的推敲.
其實,關於宋代婦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詩人陸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陸游離
婚後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親謝氏,王安石的兒媳龐氏,岳飛的前妻
劉氏等等.而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們之所以大都認為唐代的婦女改嫁較多,
宋代較少.都是從這樣一些數據來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況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佔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過2人,僅佔全部已婚公主的5%.並以次作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婦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結論 .但是,我們看到的並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個社會.
就整個宋代社會而言,宋代婦女再嫁者不是極少,而是較多.當然,這樣的結論並
不是無史料可尋的.這是有現存的洪邁所撰的《夷堅志》一書為例.這本書雖然取
材傳聞,有似小說家言,未必事事有據,但從反映社會生活的廣度上說,其價值未
必沒有正史高.這本書中所載的婦女改嫁的事竟達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時間可考者有41例.從這也說明,宋代婦女再嫁者並不少.
而關於唐代社會上婦女再嫁也有一本書《太平廣記》,其性質與《夷堅志》相似,
這本書記載的唐代婦女再嫁的事例不過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許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許婦女再嫁的話.何以宋代婦女再嫁者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們來看一些宋代法律條文實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時,參知政事吳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後多年未嫁.御使唐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吳育:"弟婦久寡,不使再嫁".[17]還有在紹興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報告:"夫死無以自存",請求居喪"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聞"的知州程昌寓,不止"與之錢,使殮死者",並且"從其情,准許她提前
於服喪期間另嫁".[18]不只是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統》中,禁止的只
是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婦,但這些條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議》.這些怎麼能說唐代法律准許婦女再嫁,而宋代不許呢
再說在宋代社會的輿論上,宋代的社會輿論是否真的譴責婦女再嫁.我們也可
舉例說明.在宋代所謂"節婦"當中不乏再嫁的婦女."節婦"是封建時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婦女在宋代不會因其改變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們做出了某種符合封建
道德規范的行為.仍然完全有資格推崇為"節婦".如當時著名的"淮陰二節婦",
便是兩位再嫁婦女.一位是張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紹興末年被金軍頭目俘獲之後,
"即與之配".不久金軍潰敗,卓氏趁機拔刀斬其後夫,再尋訪前夫,破鏡重圓.
另一姓氏無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後方知後夫竟是殺害前夫
的兇手.於是馬上"走投保正,擒盜處官".這兩位婦女,不但未被譴責,還受到
人們的稱贊,贊許"此二女相望於百年間".[19]其次,在宋代業已改嫁的母親仍然
是兒子盡孝的對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會輿論的非難.如在乾道年間,
孝宗還為一再嫁婦女親自舉行葬禮.試想,如果社會輿論果真普遍譴責婦女再嫁的
話.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婦女再嫁不是我們想的那麼難,而是較容易.
因此,不管是從宋代的法律上,還是宋代社會的輿論上,都並非人們常說的宋
代婦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輿論譴責的.但是,說宋人貞節觀念頗重者也並非純屬
虛構.那是因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學家.他們提出了許多不利於婦女的觀點.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程頤的那句名言:"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20]可是,
就我們所知,理學似乎並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學和主要統治思想.眾所周知,宋
代學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讓的.理學只是其中的一個派別,它的思想
並未能在宋代獨霸社會.而對我國明,清時期的制度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學的那
些說法似乎在明,清時期更為流行.而宋只不過是其興起的時期.
(五),榜下擇婿
宋代是個文人輩出的時代.宋朝的開國皇帝趙匡胤從來就認為,只有習武之人
才能威脅到趙家天下,而習文之人再厲害也不可能推翻一個政權.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擔任,就連武官也用文人擔任.這樣可以說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讀書人得志的黃金時代,這也是為何宋代社會文人輩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擇婿"就與這些文人有關.
以上說過,宋朝是個重文輕武的時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說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徑,便是通過科舉考試.宋代的科舉制度比前代更
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過了科考便可平步青雲.而宋代所謂的"賢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舉的進士,只要中了進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問閥閱的時代,再加上朝廷所實行的政策.使得當時的達官顯貴,富
室豪商在選擇女婿時"一不問家世","二不問人品","三不問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進士就是他們選擇的對象.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考中進士的人十分搶手.有時,
有的大家族由於晚了,而未能招得進士為婿,後悔不已.因此,後來每逢到科舉考
試揭曉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紛紛出動"擇婿車",到"金明池上路",爭
相選擇新科進士做女婿,一日之間"中東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這
類記載,如真宗時,范令孫"登甲科,人以公輔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時,翰林學士胥偃初會到歐陽修,便"一見奇之",認為"子當有名與
天下",待歐陽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時,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馬
上"妻以女".[25]凡此種種,舉不勝舉.
榜下擇婿既然風靡一時,達官顯貴之間勢必為此展開激烈爭奪.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紅得發紫的王黼,朱靦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辭",[26]一概
予以拒絕.這時,軟的不行,有的達官顯貴便來硬的.據《宋史·馮京傳》記載,
外戚張堯佐在仁宗時就對狀元馮京採取過極其粗魯的行為.另據《皇朝名臣言行錄》
卷三《太師徽制傅忠肅公(察)》記載,徽宗時還發生過蔡京強逼進士傅察為婿是
事.這兩件事雖然馮京和傅察最後總算是推脫了.可這樣擇婿,哪裡的擇,分明是
搶,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乾脆把榜下擇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擇婿之風的盛行,無疑是直接地被當時的政治制度所決定的.與其時
中上層社會的心理狀態,也關系極大.如果說魏晉南北朝時期在嚴格的門閥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閥閱"的社會心理.婚姻"重其門第"即是"尚姓"的表現.那麼兩
宋時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會心理,而榜下擇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確實是個"尚官"的時代,宋人把宋代社會稱為"官人世
界"[27]可謂一語道破.
(六),婚嫁失時
宋代出現了結婚年齡增大的趨勢.從某種角度上說,榜下擇婿之風的盛行,多
多少少對其有些影響.由於宋朝對讀書人的優待,使讀書人都把考中科舉作為自己
的目標.讀書人都講"先立業,後成家".因為只有考中了進士,便什麼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寫的這首詩一樣:"富家不用賣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書中自有黃金屋;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出門莫恨無隨人,書中
車馬多如簇;男兒欲遂平生志,六經勤向窗前讀."這就造成了許多男子"壯年未
娶".
據陳師道《後山詩話》記載,有個杭州舉子中弟時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風趣地
祝賀道:"應是窮通子有時,人生七十古來稀.如今始覺為儒貴,不著荷衣便著誹."
而像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時,有個叫陳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實在是個"老大難".他本人束手無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內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開其玩笑:新人若問郎年幾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馬光在講到婚齡時,曾經指出:"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
過此則為失時矣."[29]可見,男性讀書人假若堅持"榜下娶妻",難免造成婚姻"失
時","壯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時是由於"先立業,後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時,大多是因
為婚嫁之費猛增的原因.在"風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費項目繁
多.光大擺酒宴一次,花費就十分驚人.榜下擇婿之風,使進士"娶妻論財".如
淳熙年間,太學生黃左之登第後,做了汝陽王生的女婿,便"得奩具五百萬",頓
時"花窮薄為富豪".[31]可見,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麼大的代價.
在當時就連神宗的弟弟楊王趙顥"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預借俸料錢.因此,"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嫁
資".[33]如不早種杉作準備,事到臨頭不是債台高築,便是嫁女失時.
總之,宋代社會婚姻制度的現象.還是由當時的政治決定的.宋代社會的婚姻
制度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這些制度不隻影響了當時的社會,也對後面的社會造成
了一些影響.我們通常說到宋朝,對於這個朝代的認識,大多也只鑒於宋詞,而並
非對這個時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認識.其實說來,宋代社會的魅力不只限於宋詞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❾ 宋朝宰相曾布夫人是哪裡人有何建樹

宋朝宰相曾布夫人魏玩(1040—1103),字玉汝,是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西北6公里鄧城人。詩論家魏泰之姊。後嫁與北宋宰相曾布,因夫貴初封瀛國夫人,後因極力提倡並恪守封建倫理道德,多次受朝廷褒獎,封魯國夫人,人稱魏夫人。

曾布(1036—1107),字子宣,江西南豐人。太常博士曾易占之子,中書舍人曾鞏之弟,北宋中期宰相,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支持者。

曾布的哥哥曾鞏(1019—1083),字子固,江西南豐人。北宋文學家、史學家、政治家。熙寧六年(1073)由齊州改知襄州,熙寧九年(1076)調任洪州,在襄陽整整三年。

(楊立武)

❿ 宋朝的鄭子明是哪裡人

鄭王是趙匡胤磕頭三弟、鄭恩鄭子明之後,年齡不大,十七、八歲。趙匡胤怕鄭子明也會學他,奪了大宋江山,借桃花宮醉酒,殺了三王千歲鄭子明。鄭子明夫人陶三春罵宮,趙匡胤為收買人心,封陶三春為養老宮陶太君,封其子鄭印為汝南王,有打王鞭。
都是劇本里唱出來的,歷史上沒有此人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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