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婚姻會被判定為「無效婚姻」
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並且結婚這是人生中十分難得的事情,但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夠走到最後,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還會被認定是無效的。
這不,近日在陝西安康發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事情是這樣的:李大媽和張大爺在1981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長期的相處過程中,張大爺經常對李大媽口出惡言,這讓李大媽無法忍受。考慮到目前子女都已經成家,自己也不再想和張大爺生活。於是,李大媽便在2022年10月向紫陽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定她和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第四條,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對於無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這四種情況。所以選擇結婚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避免今後給自己的個人權益或切身利益帶來損害。
② 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
新婚姻法於2011年8月12日發布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無效婚姻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新增規定:
一、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轎毀褲、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確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規定以外的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不屬於夫閉簡妻共有財產的: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余咐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新婚姻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婚姻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存在著某種關系,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現實狀況也存在著很多無效婚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什麼叫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主要指的是由於欠缺相應的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具有的違法的婚姻。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 什麼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結婚 實質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要件。無效婚姻是相對於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種類型,屬於婚姻成立方面的問題,是對婚姻成立與否的法律價值的評價。 二、無效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關於無效婚姻的情況,《 婚姻法 》第10條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所謂有配偶者,是指處於有效婚姻關系狀態下的人,包括登記結婚、未被依法宣告無效或撤銷的婚姻當事人。重婚包括兩種行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為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 。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兩類:一類是直系血親,包括所有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另一類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但明確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 撫養 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由此可以推斷,《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也應適用擬制直系血親,而且從倫理道德和法律精神來看,無論該擬制血親關系是否解除,都應該屬於禁止結婚的范圍。至於擬制旁系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旁系自然血親,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法》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沒有明確列舉,而是採用概括性的規定。通過我國《母嬰保健法》可以得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者,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二是指定傳染病,指《 傳染病防治法 》中規定的性病、麻風病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三是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時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這個問題,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是不具備相應的公益成立的要件,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無效婚姻存在的情況,比如說重婚的,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認為存在著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狀況。還有不懂也可咨詢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