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離婚需要什麼資料
涉外婚姻離婚資料:訴訟離婚的,需要准備一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起訴書等;協議離婚的,需要准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嘩氏問題。
涉外結婚法律適用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我國內地結婚的,其結婚程序應遵守「婚姻締結地、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應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包括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規范;其結婚條件(實質條件)應遵守「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優先,共同國籍國為次,沒有共同國籍國的且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規定。但在遵循其他國家、地區法律規定時,必須不能違背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
涉外離婚法律適用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在我國內地的涉外離婚糾紛,涉及訴訟程序的應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及協議離婚的,以當事人選擇為先,當事人可以選擇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若當事人沒有選擇,則優先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亂伏散無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無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廳激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審理涉外離婚案件,應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判決,包括因離婚而引起的子女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清償等等問題。學者認為,通常涉外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的給付原則上應當一次性進行,這是因為我國目前尚未同所有國家簽訂司法協助協議,若不一次性進行則可能帶來新的糾紛。
Ⅱ 涉外婚姻公證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結婚公證為了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當事人需要向公證機構提交相關的材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Ⅲ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在我國涉外婚姻怎麼登記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各位,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結婚,適用我國婚姻法。換言之,任何在我國大陸登記結婚的人,都應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必須滿足和排除的條件,根據婚姻登記條件,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辦理結婚手續時,應當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近年來,涉外婚姻越來越多,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那麼,您是否了解我國有關中國公民、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大陸登記結婚的法律法規嗎?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就是整個問題的詳細介紹。
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經所在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Ⅳ 涉外婚姻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辦理涉外婚姻中國公民應持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Ⅳ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是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Ⅵ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
1、涉外婚姻需要的資料,具體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接血緣關系或旁系血緣關系的簽字聲明;
(3)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4)所在國公證機關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該國駐中國使館證明無配偶的證明;
(5)或東道國駐華使出具的無配偶證明。香港、澳門、台灣等國的非配偶申報書或證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涉外結婚手續如何辦理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
1、申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
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Ⅶ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程序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涉外婚姻因為當前國內外交流加強而越來越多,那麼需要哪些條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呢?我就為您整理出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解疑答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亂宏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序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我已經整理出來了,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瀏覽,謝謝。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記有所不同,那麼北京市民政局對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的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涉外婚姻登記
審批項目編號:BJXSBMZ001-2002(北京行審B類民政001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號)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國發[1983]128號)
審批收費依據: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收婚姻證書費嘩並冊9元。
審批總時限:15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與初審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五條)
2.婚姻狀況證明(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3.婚前醫學健康檢查證明(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4.有效身份證件(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三條)
5.照片(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五條)
初審標准: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蔽改、有效
2.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
3.雙方完全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4.男不早於22周歲,女不早於20周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5.不具有下列禁止結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中國公民非下列人員(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四條):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它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工作標准: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定
標准:同初審標准
時限:15個工作日
涉外婚姻辦理機構
涉外婚姻應該在哪些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就為大家整理出了我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辦理機構,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涉外婚姻辦理機構
我國總的辦理涉外認證手續的是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不過為方便各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外交部已經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雲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可以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對上述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後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在我國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華僑在我國境外登記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Ⅷ 辦理涉外婚姻的認證手續時我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呢
辦理涉外婚姻認證手續,首先就是要提交個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完以後還要提交涉外婚姻申請表,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只要認證成功以後還需要本人回到當地去完成相應手續辦理。
雖然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考慮在國外結婚,和其他國家的人進行結婚。但是需要滿足涉外婚姻的一些條件才行。
一、個人信息
個人的信息是必須要填寫完整的,因為在申請涉外婚姻的時候,個人的信息和其他人的信息必須完完整整滿足,只有滿足了以後才能夠成功,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本國還是其他國家的人在進行涉外婚姻之前,必須要將個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還有戶籍證明等等這一系列的材料列印成復印件並其中提交給兩國的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