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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8-06 13:19:20

①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辦理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資料擴展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② 登記婚姻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1、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2、 居民身份證 ; 3、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4、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3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 法院調解書 )(或 法院離婚判決書 )註:持初級 法院判決書 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7、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③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如果是結過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才。」言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未婚證明開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項
1、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你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對未婚、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等三種婚姻狀況進行證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④ 婚姻狀況材料是怎麼開

法律主觀:

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辦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猜廳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及出境時間;(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丟失的,由原登記機關換發夫妻關系證明書;(2)申請人配偶的戶口冊、護照的復印件;(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復印件;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1.格式一結婚公證書()××字第××號根據××省××市(縣)××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頒發的編號為×××號的結婚證書,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二未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或者女,×年山兆悔×月×日出生),現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記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三離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於×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四夫妻關系公證書()××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逗正)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2.說明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公民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這類公證主要用於我國公民在國外辦理結婚、定居、繼承、留學等法律手續。婚姻狀況公證的種類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離婚公證、喪偶公證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證件;②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夫妻一方死亡證書;③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3)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於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4)如果用於涉外方面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⑤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狀況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滾友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老拿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侍備搭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⑥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一、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1、婚姻狀況證明開具方式:若當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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