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干涉的婚姻。做兒女的該怎麼辦
你可以跟自己的父母說,你們要來住,是應該的,父母和子女本來就應該住在一起。我和我男朋友結婚了,他的父母也是我的父母,他們也應該來這住。你們從小就教育我要孝順父母,所以說我公婆跟你們是一樣的,我是誰也不能偏袒。你們有的他們也要有,他們有的你們也不能沒有。我們現在這住的地方太小了,暫時還住不了6個人,但你們相信我,以後一定把你們都接過來住。
關於小孩的問題,到時候你就自己盡量帶,實在忙不過來的時候,在把小孩送去給老人帶,但是你不要把小孩總是給一方的父母帶,要讓雙方的父母輪流帶。總之你在你父母和你公婆之間一定不能偏袒哪一方,一定要公正對待。
我是覺得了嘛,你還是先和你男朋友商量一下關於以後的父母的贍養和小孩的撫養問題,等你們商量好了,你們把雙方的父母找在一起,跟他們說一下你們的想法,看一下雙方的父母有什麼問題,你們好解決。不要拖到結婚了以後,到時候更麻煩。這些問題你婚前不解決,不管你換多少個男朋友,到時候還是會出問題的。
2. 父母出於干涉婚姻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介入、進行調解。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父母太過干涉婚姻生活和自由,該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生活,
如果是已經結婚了,
這是不對的,應該不要在一起過日子。
如果是未婚,
父母操心是應該的,
以愛之名,只有父母才會關心自己吧。
4. 父母嚴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擺脫父母的干涉
大多數的人可能都很嚮往婚姻自由,因為這些人也不願意自己的婚姻被別人牽制,其實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孩子好,但是有的時候父母卻總是限制自己的孩子。父母嚴重干涉子女的婚姻,怎麼擺脫父母的干涉呢?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明確的拒絕你的父母,如果你的父母下一次再干涉你的感情生活,你就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的父母,你非常討厭這種行為。這種情況大家可能都會感覺到特別的惱火,但是可能又會覺得特別的無奈。
5. 來說一下,父母總干涉自己婚姻該怎麼辦
和父母溝通吧,我覺得父母親也都是為了我們好,沒有必要把事情弄得很僵,希望父母能夠給與我婚姻自由的權利,我覺得家人之間重在溝通。
6.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問題:我是一位進城打工的農家姑娘,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了同車間正式工田浩。我倆在相戀五年後決定結婚。但他父母親極力反對,並以死相挾,說我倆:門不當、戶不對,一個城裡人、一個沒戶口的農村人。田浩從小就對他母親的話言聽計從,沒有太多的主見。但我倆感情確實深厚,幾乎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請問題:父母強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時,子女該怎麼辦?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說,田浩的父母親以你是農村姑娘為由,反對你倆戀愛結婚,這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做法。只要你倆雙方有感情,完全自願戀愛結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幹涉你倆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至於田浩父母的說法完全是一種落後的封建思想,是與現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實農村姑娘身上有很多優點,他們中有許多人興業成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將越來越小,說不定有一天城裡的人們還要紛紛爭著到農村去安家呢。
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為依據,曉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時還可請當地婦聯、共青團、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對其父母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們行為的違法性。如實在暫時做不通他們的工作,你們完全可以自主結婚。如其父母採取暴力的手段來干涉,就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制裁。
7.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麼辦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8.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