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財產分割怎麼分
財產分割分法如下:
一、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①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②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③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①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錢、糧食、布匹等。
②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輛汽車、一頭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該共有物。對於共有物的價值超出其應得份額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作金錢補償。
2. 婚姻法中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典 中對於 夫妻財產 如何分配? 首先: 離婚 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其次: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再次: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 時分割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 工資 、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 知識產權 的收益 5、因 繼承 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 孳息 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的原則就是分割的應屬於婚後夫妻兩人共同的財產,如婚前個人買的房子,或者受傷得到的賠償,這些屬於 婚前財產 和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另外,財產分配一般是兩方平均分,但有些因為一方犯錯,出 出軌證據 確鑿,或者 家暴 等原因離婚的,這些情況會影響到財產劃分,所以要因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