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該怎麼離婚
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系,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者同居關系。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系,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男女雙方只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非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能夠分清財產性質及歸屬的,確定為個人所有;不能分清財產性質及其歸屬的,參照共同財產處理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