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一、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1、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父母採取了暴力的方式,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那麼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後果
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為,都是第三者侵犯當事人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
2、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對這些行為都應分別情況,依法處理,以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婚姻自由;
3、對婚姻關系的處理,凡第三人包辦、買賣或婚姻當事人一方脅迫登記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被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對於財產的處理,凡是因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在撤銷婚姻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貳』 父母干涉婚姻犯法嗎
父母干涉婚姻一般不犯法。而是違法行為。但若父母使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就是犯法的,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叄』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 犯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後果
(一)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後果呢?上文說到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為,都是第三者侵犯當事人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
(二)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對這些行為都應分別情況,依法處理,以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婚姻自由。
(三)對婚姻關系的處理,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凡第三人包辦、買賣或婚姻當事人一方脅迫登記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對於財產的處理,凡是因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在撤銷婚姻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肆』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如果是使用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父母還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