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效婚姻的認定及處理
無效婚姻的認定,具體如下:
1、重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
2、近親結婚,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所締結的婚姻;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
4、早婚,一方或者雙方不滿足法定結婚年齡。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到法院。
如何處理無效婚姻
1、申請人申請時,法定無效婚姻的事由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3、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婚姻無效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 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並提供證據;
2、法院對申請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核;
3、存在無效的情形,法院依法宣布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婚姻無效的法定是事由具體如下: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為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制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准;
4、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 婚姻法如何認定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法律的認定方式:
1、男女一方或雙方存在重婚、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的,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2、男女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 無效婚姻案件法院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的,還是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的,當事人不服,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