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想要得到賠償,男方又沒有錢,這種情況怎麼辦
其實在我國的婚姻法中是沒有關於離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賠償這個規定的。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議處理的;當協議不成功的時候,在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數量,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為原則判決的。那麼,離婚時對方沒錢賠償怎麼辦呢?我們可以試試以下方法。
如果女方勝訴,男方確實無力履行償還的話,法院不會強制執行的,只能等到男方有錢以後再執行。
古語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剛開始能結為夫妻,那都是有緣分的,即使現在不再相愛而分開了,但是,如果男方真的是在沒錢的情況下離婚,我覺得女方還是盡量為對方考慮一下,給他點時間,等到他有錢了以後,一定會補償給女方和孩子的。 我們可以時時刻刻的關注一下男方的動態,如果發現他工作有錢了,就可以要求他執行責任,也可以每月付錢給女方,這樣也能減輕他一次付清的力,這樣對雙方都好。
Ⅱ 離婚男方沒有財產怎麼辦
法律分析: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和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