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古代西周時結婚需要哪「六禮」
六禮
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中,制定了婚姻成立的條件,即六禮。六禮的內容包括了六個方面,實際是婚姻成立的六個程序:
一是納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禮求婚。
二是問名,即男方的媒人問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後到宗廟里占卜吉凶,結果為吉的才能進行下一步,凶的則到此為止。
三是納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後定下婚姻。
四是納征,男方派人送聘禮到女方家。
五是請期,即請女方確定結婚日期。
六是親迎,婚禮之日,男方必須親自去女方迎接,然後男方先回,在門外迎候。
在每一個程序中,男方都要送去一隻大雁,因為大雁是候鳥,所以守時講信用,而且大雁忠貞不二,喪偶的都獨身。原來公卿送羊羔,大夫送大雁,士送雉,後來都統一為大雁,如果想多送錢物,可以在納征時多送,其他程序中送大雁只是象徵意義。
六禮的婚姻程序很復雜,一般百姓沒時間也沒有財力承擔,所以只有官員貴族才這樣嚴格遵守。但民間風俗也以此為參考,把一些程序合並,如第一和第二就可以一次完成,第三第四也可以合並,到現在民間的婚俗還可以看到西周時期六禮的影響。
『貳』 古代婚姻「六禮」就是婚禮的六道儀式,它們是
【六禮】即:冠、婚、喪、祭、鄉飲酒、相見 。此為六禮 六禮古代的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征。《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製。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