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始社會時期婚姻形態的演變
一、群婚
群婚又稱雜亂婚,是原始時代的第一個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以沒有固定配偶為特點。人類尚未擺脫動物的野性,當時也沒有道德倫理的相關概念,人類為了繁衍,不分年齡和輩分,更沒有親屬的概念。《列子湯問》中曾說這個時代是「男女雜游」,就是說這種混亂的婚姻形式。
二、血緣婚
血緣婚又稱族內婚,是原始時代第一個產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是以同一個集團中,同輩之間可以產生婚姻關系,排除不同輩分親屬之間的婚姻為特點。褲耐局但是這種婚姻關系有個典型式樣,就是同輩之間的男女互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懷孕產畝纖子,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父親是誰,只知道孩子的母親是誰,母親也知道哪個是自己生產的孩子。這就形成了後面發展成母系氏族一個很大的原因。
由於血緣婚所生產的子女多為畸形,對人體素質造成的危害,威脅到了人類的發展,人類開始在氏族群中實行某些禁忌,進而發展成為亞血族婚。
三、亞血族婚
又稱族外婚,或者夥伴婚。這種婚姻形式開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間的婚姻關系,最終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孫子和曾孫之間的婚姻關系。
這樣,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須在通婚的對方氏族中尋找伴侶,但是仍舊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產的子女依舊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這種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後,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歸女方所有,死後同母親合葬,不能同父親合葬。這也是古書中所說的「感天而孕」的情況,因為那時候的人類還不能理解生殖與性行為的關系,而歸為上天的神力創造的原因。
四、對胡讓偶婚
對偶婚是介於亞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個婚姻形式。即異姓同輩男女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實行一男一女對偶同居關系,以女子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過夜的權利。是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侶可以想換就換,不受約束,所以子女仍舊是「知母不知父」的狀態。早在群婚制時期,對偶婚現象就時有發生,很長時間內,兩種婚姻形態是並存的。
在對偶婚盛行時期,也有一名男子與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與多名男子的牢固結合。現今很多少數民族的風俗中仍有對偶婚形式的體現。
五、贅婚
贅婚即男嫁女娶,俗稱「倒插門」。是男嫁女娶,從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對偶婚時期,男子到女子家過夜,有時參加女家勞動,有時參加自己家勞動,但是所生子女歸屬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時期,則是女子嫁到男家並在男家勞動,所生子女也屬於男方。
由於當時生產水平有所提高,為了彌補女子「從夫居」的損失,有能力的家庭會拿出一定的彩禮給女家作為贖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缺少錢財,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子弟到女家從事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以實現換到妻子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古書說的「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
男子給女家勞動的時間有長有短,長則幾年,短則幾月。此間,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監督,並經受各種艱苦的考驗,以證明自己有養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許結婚或入贅,這算是一種考驗,故又稱「考驗婚」。
B. 婚姻溯源,從族外婚到專偶婚
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使人們逐漸由原來的流動性採集狩獵生活向比較穩定的鋤耕農業生活過渡各個集團之間開始有了交往。一方面,集團內的血緣婚已不能適應新的生產力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人們認告塵皮識水平逐漸提高,開始意識到血緣(近親)婚姻對後代的身體和智力有很大危害。於是,人類開始了由血緣婚向族外婚的過渡。
在中國許多神話傳說中,都有關於血緣婚的記述。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血緣婚的危害性和對血緣婚的否定傾向。在一系列兄妹婚神話中,都把兄妹放在一場大洪水後或宇宙初開的背景下,世間只有兄妹二人存在了,如不婚配便面臨著人類的滅絕。雖然兄妹通婚了,但卻是被迫的,表達了對血緣婚有一種無可奈何的情緒和某種否定心理。在兄妹婚神話中,一般都有某一方連續多次拒婚的態度,表達了人類對血緣婚的抵制傾向。還有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幾乎所有兄妹婚姻的結果,都導致了生下的不是正常嬰兒,而是肉球、肉塊、葫蘆怪胎等。這不但反映了人們對血緣婚姻的抵制傾向,而且充分反映了人們對近親婚姻危害性的認識。血緣婚姻使集團趨於衰落,血緣家族在自然選擇法則的支配下遭到了挫折,不可避襪差免地促進了血緣婚的終結,迎來了先進一步的族外婚。
族外婚是不同集團之間同輩男女互相通婚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排除了同一集團之間的男女婚配,男子須找外集團的女子為妻,女子得找外集團的男子為夫。這種婚姻,男子仍屬本母系集團,子女為母系所有,世系按母系確定。族外婚姻往往形成兩個集團間世世代代互相通婚的姑舅表婚制。四川涼山彝族,便把這種婚姻習俗長期保留下來。過去,他們普遍盛行同等的家支外婚(姑舅表婚),凡有姑舅表親關系的,就可以優先擇偶,成為親家關系。直到20世紀中期雲南德宏景頗族仍保留著這種族外婚習俗,普遍盛行著一種三角形的環狀婚姻:三個群體間實行循環轉嫁的單向姑舅表婚—甲集團的女子必須嫁給乙集團的男子,乙集團的女子必須嫁給丙集團的男子,丙集團的女子必須嫁給甲集團的男子。此外,獨龍族、門巴族、瑤族、傣族等民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著這種族外婚習俗。
族外婚並非對偶婚或專偶婚,男子只在女子家過婚姻生活,男女均沒有固定的配偶,因而所生子女仍然是「知母不知父」。也因此,在稱謂習俗上出兄局現了姑父,岳父、舅父不分和姑母、岳母、舅母不分的現象。從《爾雅·釋親》中「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及「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等記載看,漢民族也曾經歷過這個婚姻階段
在母系氏族社會,婦女居於家庭和社會的主導地位。隨著母系氏族的日益發展,「婦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地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婚的權利作為解放的辦法」。這樣,原來按族外婚俗結合起來的男女配偶日趨穩定,成為一定時期內的固定妻子或丈夫。這便是對偶婚。對偶婚是指一個女子可在一群男子中選擇一個做她主要的丈夫;同理,一個男子也可在一群女子中選擇一個女子做他的主要妻子。不論男女,除主要配偶外,還有若干配偶。對偶婚時代,男子須嫁到女方氏族中去,過著訪居生活。
從文獻記載看,我國古代存在過對偶婚制。《帝王世紀》載:「帝嚳有四妃:元妃有邰氏,日姜娜,生後稷;次妃有娥氏…「元妃是帝嚳的主要妻子,三個次妃是次要妻子。《史記·五帝本紀》載:舜娶堯的二女為妻,娥皇為後,女英為妃,後為上妻,妃為次妻。又載:娥皇、女英與舜的弟弟有著「並淫「現象。這便是對偶婚的典型特徵。因為作為女人,除主夫之外,還有次夫由於男女均有主要配偶,且男子必須出嫁到女方氏族,因此,所生子女皆從母姓,只知母不知父。如堯出生時,姓「陶唐氏」;舜出生時,姓「姚氏」;後稷出生時姓「邰氏」。也因此,父子便不能同姓。如堯姓「陶唐氏」,而他的兒子丹朱則姓「有虞氏這種對偶婚姻習俗,直到20世紀初期,在我國不少少數民族中尚有遺存。其中最典型的是位於四川與雲南交界處瀘沾湖畔納西族人的「阿注」婚煙。這種婚姻的特點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子只在夜間走訪女子,過夫妻生活,清晨離開。「阿注「婚姻沒發展到「專有「或「獨占」的程度,結合和離異都是隨便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更大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男人在生產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從女媧神話和嫦娥神話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婦女地位的江河日下,看到婦女如何從女神(主宰)變成女人(從屬)。這樣,男人們改變了原來由母系血緣來確定世系和財產繼承的社會習慣。於是,人類婚姻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從族外婚時男嫁女方的「從妻居」,變成了男娶女方的「從夫居」,對偶制家庭被專偶制父權家庭所替代,實現了按父系確定世系和財產繼承的制度。一夫一妻的專偶制婚姻誕生了。
一夫一妻制是伴隨私有制的出現而產生的婚姻制度,是一個偉大的歷史進步。它產生並奠定了幾千年來綿延不絕的各種婚姻習俗,使得我們的婚姻變得五彩繽紛。夫一妻制家庭產生前,男子從妻居,女子是家長,男子是過客。到了一夫妻制時期,丈夫成了家長,妻子從夫居,處於從屬地位。我們從「坐家」「產翁制「審新娘」等婚俗中,可以看到這個演變過程普米族婚俗有「三回九轉」之說,意思是男女之間要結許多次婚,才會成為正式夫妻。新娘結婚後,要回娘家居住,少則兩三年,多則十餘年。布朗族青年要舉行兩次婚禮,第一次婚禮在女方家舉行,婚後新娘仍住娘家。三年以後,在男方家舉行第二次婚禮,才能正式娶過妻子。「產翁制」,又稱「男子坐褥」「男子坐月」。孩子本來是母親生下的,但父親為了把子女爭到自己名下,便在妻子分娩後,裝作生育的模樣在床上坐褥,接受親友祝賀。傳說中的大禹便是他父親鯀生下的。我國壯、傣、苗、仡佬等民族中,歷史上都曾盛行產翁制婚俗。史籍對此不乏記載。「郎慈菌……其俗更異,產生必夫守房,不逾門戶,彌月乃出。產婦則出入耕作,措飲食以供夫及乳兒外,日無暇晷。產翁制標志著婦女斗爭的失敗,妻子完全處於從屬地位了。四川左所地區的普米族,有種「審新娘」的婚俗。新娘過門第三天,男家殺豬宰羊,大宴賓客,審新娘活動開始。老太婆們連哄帶嚇,施展各自本領,引導新娘講出自己以前和哪些男人拉扯過或發生過性關系。如果新娘「不幹凈」,將會被趕走;如果態度不老實,要受刑罰如果說「產翁制「習俗標志著母權制的失敗,那麼「審新娘」則完全是父權制對母權制所民間析求多子的蛙形剪紙採取的高壓措施。從此,女人成了男人的私人財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古典的一夫一妻製取代對偶婚制,固然是「一個偉大的歷史的進步」,但它絕不意味著「男女之間的和好」。反倒宣告了「女性被男性奴役」,「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
C. 婚姻的分類有幾種
1、習慣沖突型這種婚姻以不斷出現爭吵和分歧為特徵,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但這些夫妻的婚姻卻在爭吵和沖突的基礎上不斷成熟。事實上,正是這些沖突提供的刺激使婚姻得以延續。這些夫妻能夠繼續在一起是因為他們能以某種方式發現沖突和解決沖突。
2、失去活力型
夫妻雙方一度有過親密的和相愛的關系,也包括有過一種完美的性生活。但是,隨著歲月的流逝和生活的改變,這類夫妻已經對情感變得麻木,陷入婚姻泥淖,盡管夫妻雙方都多少感受到對方的冷淡和性生活方面的不滿足,他們仍然和諧相處並維持著婚姻。許多人認為,在經過了婚姻早期的浪漫激情之後,婚姻自然而然就會變得單調乏味和公式化。這種觀念使得很多喪失活力的婚姻能夠比較穩定的延續下去。「過得沒什麼勁」「家家不都這樣過嘛」,就是這種類型家庭的人常掛在嘴邊的話。
3、消極迎合型
這種婚姻一開始就是一個里邊沒有實際內容的空殼。因此也就不存在失去真愛、激情、活力及彼此滿足的問題。這種隨遇而安的婚姻關系,夫妻呆在一起是因為惰性、孩子、共同的生活和經濟方面的考慮。這是一種利益型的婚姻,許多人進入這種婚姻是一種非情感而精於計算的考慮。由於捲入時情感就明顯缺乏,所以很少發生沖突
4、充滿活力型
這是一種相對完美的充滿感情色彩的關系類型。在這種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相濡以沫,並且認真的承擔著對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他們並不把兩個人封閉在有限的共同空間內,而是每個人都有充分的餘地去發展個性,擁有自主權。與此同時,他們也從事著大量能引起情感共鳴和分享樂趣的活動,他們很重視開誠布公的信息交流和迅速平息爭端,幾乎沒有長期的沖突
。充滿活力型婚姻的大多數夫妻認為,性生活是重要而又愉快的,夫妻倆應努力達到性生活的和諧一致。
5、整體型這種婚姻類似於充滿活力型婚姻,但內涵更豐富。它不僅僅是一種親密無間和情意綿綿的關系,還以開誠布公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解決沖突為其特徵,而且更強調過程的共享。他們哪怕是一點點沖突和一點點個人的經歷,甚至是商業交易和職業活動中的困難也要一起解決。這類夫妻是共同創業型的。
婚姻是隨時間流逝而變化的,他可能從一種類型發展到另一種類型。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婚姻類型,都是以傳統型或平等型婚姻為基礎的。了解婚姻類型的區別,有助於人們設計自己理想的婚姻關系,並且朝著自己想要達到的目標努力。
D. 我國一般的婚姻形態有哪些
我國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現如今只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後從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擇偶范圍上,「同姓不婚」被作為規則;「門當戶對」是一種擇偶的理想標准,反映出社會等級地位的觀念;
在擇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傳統社會中必須通過的第一個婚姻程式;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會關系的制約;重視婚禮程序的完整進行。
(4)族外婚姻分為族外什麼和什麼婚擴展閱讀:
婚姻形態演變
原始社會最初的婚姻形態是亂婚,即群內所有兄弟姊妹之間都互為夫妻。不排斥長幼輩之間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關系不構成家庭。
而人類的第一種家庭形態是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實行內婚制,其與亂婚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排除了不同行輩間的通婚。這種婚姻制大約存在於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
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的婚姻形態由血緣婚轉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輩之間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團內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關系。
在新石器時代,族外婚逐漸為對偶婚所代替。
進入金屬器時代後,伴隨著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畜牧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男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產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而婦女轉而從事無足輕重的家務勞動。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餘產品的權利。
而對偶婚下的從婦居到此時已與男子擁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可調和。私有制的萌芽和個人財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變舊地傳統,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帶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親生子女能夠繼承自己的財產。
這樣對偶婚的「從婦居」轉變為「從夫居」。此後家事的發展,要求夫妻間的持久結合,不穩定的對偶婚逐漸過渡為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