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類的婚姻史,在中國大概有多少年
俺讀初中時歷史老師教過:父系氏社會的出現已經很清楚的讓孩子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婚姻,婚姻史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只是在這個時候婚禮的概念不那麼明顯,只是簡單的進行一個簡陋的儀式;父系制社會出現在夏商周時期的部落氏族!!大概距今5000多年前!!中華5000年第一篇就是盤古開天地,之後女媧造人,大禹治水,以此推斷而出!!
❷ 婚姻法幾幾年前結婚未領證算結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領結婚證的算結婚。
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如下規定: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❸ 十四年的婚姻該是什麼樣子
沒有應該是什麼樣子,每個人的生活情況都不同,性格也不同,不同的人過程不同的樣子。
❹ 1994年前婚姻法
你好,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他們屬於事實婚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你所說的情況,符合第一項,屬於事實婚姻。
❺ 婚姻的危險期是多少年
婚姻本來是沒有危險期的,但人總對自己不抱有太大的希望.明知道感情是雙方面的,但都不努的給對方一個良好的心情.如果是真愛,努力為對方著想.應該不會有危機感的.
❻ 結婚10年的你們婚姻狀態是什麼樣的呢
我們的生活幸福且平淡,婚姻在以正常的方式延續。當一對夫妻走進婚姻中多年以後,兩個人在生活當中有可能已經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也有可能依舊和曾經一樣幸福美好。我很慶幸的是我的婚姻到目前為止還足夠幸福,狀態也一切正常。
我不知道別人的婚姻是什麼樣子,可是對我自己來說,現在的婚姻狀態能夠持續下去,這本就是一種幸福。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可是只要你願意,婚姻生活一定能夠以一種和諧的狀態延續下去。
❼ 50年前的婚姻是怎樣的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 第一章 原則 第一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間的關系,適用前項規定。 溺嬰或其他類似的犯罪行為,...
❽ 現在的婚姻法適用於幾十年前嗎
關於離婚後,房產的歸屬問題,需要雙方舉證,是婚後的財產,還是婚前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為依據,如果是結婚以後雙方出資購買,或者雙方都出資歸還房貸,有文書,有憑據,就能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法定分割。
如果結婚之前,房子是父母的名字,那麼結婚以後你們只有居住權,沒有房產權。
如果結婚的時候,房子是你老公的名字,婚前沒有財產公證,那麼婚後就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❾ 為何說婚姻的前幾年,一定要和父母分開住
因為只有和父母分開住,自己才有自理能力,才能夠獨立,這樣結婚之後,面對家庭瑣事才能夠更加的游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