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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婚姻願意什麼

發布時間:2023-07-23 10:31:28

1. 古代文人的婚姻理想是什麼

古代,婚姻是指嫁娶之禮。《通鑒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上古時期,男女之間沒有社會關系禁忌,自由交往不談婚姻,即所謂「無別」。傳說三皇之首的太昊(伏羲),「始設嫁娶」制定嫁娶之禮,確定男女互為配偶,規范男女間的交往。(「以儷皮為禮」漢代鄭玄注曰:「儷皮,兩鹿皮也」,兩是偶數之始,象徵相互嫁娶的男女,以一夫一妻的形式匹配,所以夫婦又稱「伉儷」。)

2. 古代婚姻的含義

夫妻關系和諧是婚姻和諧的首要因素,自古以來,人們就對夫妻和睦相處,構建和諧家庭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思想。儒家把夫妻關系列為三綱之一,對夫妻道德予以高度重視,並提出「夫義婦順」的行為模式。班昭作《女誡》,對儒家的夫妻道德做了總體說明:「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誠)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是以《禮》貴男女之際,《詩》著『關雎』之義。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妻關系本系於天地之德,它直接影響家庭德的、社會的安定和風教的純朴。

在儒家的論述中,由許多經典言論論述了夫妻關系的和諧之道,這里摘錄一些,並作些註解,以供現代家庭參考。

身(1)不行(2)道,不行(3)於妻子;使(4)人不以道,不能行(5)於妻子。——《孟子�6�1盡心下》

注釋:(1)身:自身。(2)行:遵循。(3)不行:指道不實行。(4)使:支使。(5)不能行:命令不能被服從。

註解:古雲:「正人先正己」,作為丈夫,如果自己不遵循道行,那麼妻子也會逆道而行;不合道義的隨意驅使妻子,妻子是不服從的,即使是迫不得已,那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此即「身不正言不行」也。現代社會,有些夫妻,丈夫的行為不檢點,對妻子也是恣意所為,這勢必破壞夫妻的感情,影響家庭的和諧。

夫和妻柔。——賈誼:《新書�6�1禮》

註解:夫妻之間,講究的是丈夫和順、妻子溫柔,這是營造夫妻恩愛感情的基礎。如果夫妻脾氣暴躁,那麼是無益於和諧的。

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恩義具廢,夫婦離矣。——《後漢書�6�1女誡》

註解:夫妻之間,遵循道義才能和睦相親,夫妻恩愛才能百年好合,否則夫婦之名不再,離婚也就不遠了

夫不義則婦不順。——顏之推:《顏氏家訓�6�1治家》

註解:丈夫無義,妻子也就無情,無情也就不順從。夫妻之間應該有情有義,婚姻才能長久。

修己以潔,奉長以敬,事夫以柔(10,撫下以寬(2),毋使君子見其輕易,此之為禮法,自然重於夫。——《遼史�6�1列女列傳》

注釋:(1)柔:柔順。(2)撫下以寬:以寬惠撫育後代。

註解:做妻子的如何才能受到丈夫的敬重呢?潔身自愛、孝敬長輩、溫柔待夫、寬撫後代,這是禮義之法。否則,就是輕浮,是為君子所不齒的。

君臣夫妻,俱以義合,……夫禮有以情作者(1),父子夫婦之類是也。……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2)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全唐文》卷一三一王績:《重答杜使君書》

注釋:(1)作:興起,製作。(2)所共:所共有。

註解:夫妻是因有情有義,才結合在一起的,情發自人的內心,為所有人所共有的,有了情義,即使是愚者,也不會忘了自己的妻子的。

夫婦之際,恩情猶甚,……平日有如賓之敬,齊眉之(1)誠。——李贄:《焚書》卷二《書答�6�1與庄純夫》

注釋:(1)齊眉:比喻夫妻相敬相愛。

註解:舉案齊眉、相敬如賓,這是夫妻恩愛的表現。

婦之於夫,終身攸托(1),甘苦同之,安危與共。——張履祥:《楊園先生集》卷四八《訊子語下》

注釋:終身攸托:一生所託。

註解:妻子是丈夫一生的寄託,因此丈夫應該與妻子同甘共苦,共渡安危。否則,只能「大難臨頭各自飛」了。

不恕於妻而能恕人,吾不信也。——唐甄:《潛書�6�1夫婦》

註解:丈夫應有寬恕之心,不能寬恕自己的妻子,而能夠寬恕別人,這是為他人所不信的。

夫妻反目(1),不能正室也。——《周易�6�1小畜》

注釋:(1)反目:不和。

註解:夫妻反目為仇,整日爭吵不休,哪有和諧?

夫婦和而後家道成。——程允升:《幼學瓊林�6�1夫婦》

註解:夫婦和睦,家道才能成就和諧,古雲「家和萬事興」,家和首先是夫妻和。

夫妻之道,以和不以私(1)。和則順於父母,私則妨於兄弟(2);和則不失其情,私則不保其終。好內(3)者,君子之大戒;戒私也,非戒和也。——唐甄:《潛書�6�1居室》

注釋:(1)私:偏愛。(2)妨於兄弟:傷害兄弟親情。(3)好內:偏好妻子。內:指妻子。

註解:夫妻組成的是一個小家庭,小家總是生活在大家庭之中的。因此,家庭和睦之道,是以和為基準的,和而沒有偏愛。和才能孝順於父母,才不會失去親情;有所偏愛則會傷害兄弟的親情,弄不好還會影響夫妻的關系,使夫妻關系不能長久。所以,做丈夫的不能一味地偏愛妻子,戒除偏愛目的是為了和諧相處。

夫婦正,然後萬事無不出於正。——李贄:《焚書》卷三《雜述�6�1夫婦論》

註解:夫婦關系端正無礙,萬事也就自然正而不邪。此所謂「正行先正身」之說也。

現代社會,夫妻之間矛盾重重、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原因的還是現代夫妻缺少一種家庭責任感,沒有了責任感的婚姻,其最終結果只能是走向離異。儒家關於婚姻倫理道德的論言,雖不是金科玉言,但它對於現代夫妻構建和諧婚姻還是有所補益的。

3. 古代幾種婚姻形式

古代幾種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會歷史階段有不同形態的婚姻制度,從婚制的演變可以看出社會進化發展的軌跡。古代婚姻形態主要有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其產生及演變情形值得認真研究。 關鍵詞:古代婚姻;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12-069-01 我國古代婚制經歷了數千年的歷史沿革,從原始社會的血親雜交、血緣群婚、差寬舉族外群婚,到氏族社會的對偶婚和最後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變化與風俗的形成反映了人類自身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實際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觀下,許多原始婚姻的遺風以各種形式殘存下來,奴隸主、封建主始終都過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們只娶一個嫡妻,而媵、妾卻有幾個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屍子》中推測堯嫁二女於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的一種過渡形式,即「與長姊結婚的男性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都實行媵制。據《儀禮·士婚禮》:「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又《公羊傳·庄公十九年》載:「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嫡從。」意思是說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隨嫁,同時,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也可送女子作為陪嫁,這些隨嫁女子統稱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於二者之間,《詩經》中有幾首詩就寫到這種嫁女陪媵制。《詩·大雅·韓奕》:「韓候娶妻……諸嫡從之,祁祁如雲。」這是說韓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來,「祁祁」,眾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雲,可見媵的數量之多:《衛風·碩人》講齊庄公的女兒庄姜嫁到衛國的情形,詩中「庶姜孽孽」就是說一群陪嫁的齊國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發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時期特有的婚制,是遠古群婚習俗的遺跡。進入戰國,社會制度發生巨大變革,嫁女陪媵制隨之沒落,但陪送侍女丫環、妻死妹續弦等現象一直延續到近代,這可以說是媵制的一種演變。 妾制的出現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據《禮記-內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妻子是經過正式聘娶儀式明媒正娶的,納妾則不拘禮數,因此妾常遭受社會歧視,「父母國人皆賤之」。既然無需正式聘娶,那麼妾的來源就多種多樣:可以是買來的貧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僕或家僕的女兒,可以是戰爭中掠奪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親朋所饋贈的「禮物」。《匯宛》:「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禮記·坊記》鄭玄箋:「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可見妾的地位不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們是奴隸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後代的宮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脈。 二、轉房制 轉房制,又叫收繼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後,娶庶母及嫡嫂為妻的婚制,該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殘余習俗及一夫多妻制的變相形式,是氏族社會群婚制的遺跡。轉房制在後世被認為是大逆不道的淫穢 *** 行為,法律絕對禁止,犯則處以極刑。然而在先秦時期,這種婚姻實不鮮見,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給晉文公的懷贏,曾先嫁懷公,妻從夫諡,故稱懷贏:穆公又納於重耳,重耳為懷公之叔,這是叔侄間的轉房。據《左傳·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舞)焉。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誘惑嫂子,雖遭拒絕,卻也不以為恥。 「烝」「報」是春秋時期流行虛碧於各諸侯國統治階級中的轉房制遺俗的一種。「薰」是父親死後,兒子娶其妾、媵為妻;「報」指伯父、叔父死後,侄子娶其妾為妻。《左傳》中記載:夷姜是春秋時期衛宣公的庶母,而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還是這個衛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後又占兒媳宣姜為妻,宣公死後,他的另一個兒子公子頑又烝了宣姜,並生下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等子女:齊姜,是晉武公妾,晉武公之子獻公「娶子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這些在當時都是公開進行,燕報所生子女有的還成為國君或國君夫人。 從漢代到清末,轉房制一直不絕於史,古代游巧簡牧民族中尤為盛行。西漢的匈奴、西羌、烏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實行這種婚制。我國西南地區的怒族、彝族、佤族、獨龍族、阿昌族、苗族和東北地區的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等,也都較長時間地流行過這種婚制。 三、掠奪婚 「掠奪婚」又叫劫奪婚、佯戰婚,是以掠奪的方式來達到成婚目的一種婚姻儀式。該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的歷史階段中產生的。原始氏族成員由男從女居轉為女從男居,是人類所經歷的最急進的革命之一,而掠奪婚就是完成上述轉變的一種表現形式。 掠奪婚主要盛行於奴隸制時代,是假劫真婚,《易經》爻辭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說:不是來搶劫財物,而是模擬戰斗,締結婚姻。在這里,劫奪只是假搶、是佯戰、是形式,並不是攻殺劫婦,成逼成婚,這與奴隸主把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女俘殺掉或納為妾不同。《儀禮·士婚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就是受到劫奪婚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依然實行掠奪婚制。唐代是我國各民族的大融合時期,掠奪婚被當時婚儀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帳(也稱『青廬』)」、「下婿」、「弄婦」等節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蠻圖說》用插圖和文字對貴陽、都勻一帶少數民族的掠奪婚作了形象化的記敘。在奪婚前,青年男女已約定時間、地點,但在男子掠奪時,女子還要裝出呼救姿態,通知家人和鄰里營救,男子則帶著夥伴設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見,掠奪婚在舉行儀式前,男女已有愛情關系,而不是男子強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國雲南的景頗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實行掠奪婚。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掠奪婚已成為歷史的陳跡。 總之,我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在長期的社會發展中,出現了多種婚姻形態,除了媵妾制、轉房制、掠奪婚,還有聘娶婚、買賣婚、交換婚、入贅婚等等。自從階級社會產生後,這些婚姻都打上了鮮明的時代烙印,體現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幾種婚姻形式

一、搶婚 (亦稱掠奪婚):這種婚制是奴隸制時期的產物。蒙古族自七世紀到十二世紀以來,開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經盛行起來。《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記載:都蛙鎖豁兒為弟聘婦,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為吾弟朵奔篾兒干聘之。」《蒙古秘史》中關於聘婚、許婚有許多記載。元代前後,聘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實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紀,掠奪婚並不少見。《秘史》中也速該把阿禿兒(成吉思汗之父)和訶額侖夫人的結合,就是正在打獵的也速該遇見另一部落的娶女歸來,見顏容無比,遂引其弟,助其搶來為妻。在戰爭中掠奪婚則更不勝數。一二○二年擊滅塔塔兒後,成吉思汗下令:「為父祖報其仇,雪其恨,比轄而屠之,殺之,屠而絕盡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兒的成年女子多被掠來成婚。隨著歷史的發展,掠奪婚逐漸減少了,消失了,為聘婚所代替。但人們仍不忘其舊,把象徵性的搶婚形式,作為一種結婚習俗接受過來。據說草地蒙古人,男女雙方相許後,男方故意將新娘搶走,然後送牛、馬作聘禮,再把新娘帶回婆家,懷孕後娘家才宣告許配成婚。結婚後,婦女也不許再嫁,「以為死人之妻難以共居」叫「鬼妻」(見《北史??室韋列傳》)。 十三世紀時,有的聘女後,姑娘父親宣布;現在我的女兒為你所有了,你在哪裡找到她,就把她帶走。可是,這時姑娘躲在親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裝使用暴力把她搶過來,並帶回家去。(見《魯不魯乞東游記》123頁)。到了清末,仍有類似的作法。有的採取:雙方同意,並交過聘禮以後,新郎在親屬及年輕朋友的陪伴下,騎馬來到新娘的氈包,這時新娘坐在那裡,被她的女友們團團圍著。照例新娘不是被領走,而是從她的女友手中被搶走。她喊著、推打著,掙扎著,那些強壯的小夥子們卻靈巧地把她駕走,讓她坐在馬上,有時乾脆把新娘橫放在馬鞍上,就這樣馳向新郎氈包。這時,新郎家裡大擺喜宴,款待親友,大家盡情吃喝,唱歌,跳舞,騎馬賽跑,射箭摔跤,嬉鬧逗笑,非常開心。不過,這些實質已不是搶婚,只是一種婚俗形式。就是這些,近代也不見了。 二、表親婚:蒙古族實行族外婚制,禁止血親結婚,但不限制姻親結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歲時,也速該把阿禿兒就打算從帖木真舅族的訶額侖母家,斡勒忽訥兀惕百姓處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禪,聘了其女孛兒帖才沒有去成。這種古 *** 俗一直延續到現代。但這種表親婚多限於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們認為那是「姑血倒流」。我國《婚姻法》嚴禁近親結婚。這種亞血緣婚姻已被禁止。 三、轉房婚:加賓尼在《蒙古史》中談他的東游所見,談到寡婦的婚姻時說:「在地們的丈夫去世以後,婦女們是不容易第二次結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後,同他的嫂子結婚。」據《馬可波羅游記》、《加賓尼蒙古史》、《魯不魯乞東游汜》載;十三世紀時,兒子在父親死後,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妻子結婚。《三國志??東夷傳》記載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時說:「兄死妻嫂,與匈奴同俗」。以此看來,這種「轉房婚」,恐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習俗。這種「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權制氏族社會族外群婚制的遺俗。這種婚制直到現代仍個別的存在著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結合(民間稱就合),可免花很多錢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為全家所贊佩,不忍相離。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遺子受繼母氣,而姐夫與小姨結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贅婚」,有的是「服役婚」。這不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舊唐書??室韋傳》載「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親迎其婦,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這種「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紀仍然存在。也速該把阿禿兒帶領帖木真到德薛禪家聘婚,聘後說:「可留我子入贅。」遂贈其從馬為聘禮留帖木真而去。不過,正如《蒙古秘史》所載;「女子之命刁;可老於生身之門」,可見當時人們並不十分贊同這種入贅婚。這種婚俗雖然一直存在下來,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較為不多見的。東北地區個別邊遠草原,妻方居住婚還有另一種情形,就是結婚得子後,夫婦共歸,如結婚多年未有生兒育女,可以離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種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兩方用死者聯姻的婚嫁關系為特點。古代,蒙古族信奉薩滿教,篤信靈魂的存在,虔誠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這種冥婚。當時,家裡如果有兒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兒也早逝的話,他們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兒女,象他們生時一樣辦理婚事。在紙上畫一些侍從和馬匹,各種動物,衣服,金錢和日用器皿,把這些紙片和正式婚約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陰間,供給他們的兒女享用,讓他們彼此成為正式夫妻,組織家庭。雙方父母辦過這種儀式後,也成為親家,宛如他們的兒女真正結了親一樣來往(見《馬可波羅游記》)。 六、買賣婚:元朝日寸,蒙古族進入了封建社會。明,清以來,隨著封建制的發展,聘婚制也就成了買賣婚。買賣婚是以男方相當數量的財物為代價娶妻成親的。蒙古族大多數都是用牛,馬、羊為聘禮的,也有的用金銀首飾、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禮多為牛馬羊等牲畜。 蒙古族視九為吉數。聘禮,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隻,四十五隻,八十一、只等。有些窮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禮而終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禮而被拆散,造成遺恨終生的婚姻悲劇。在東北,有的蒙古族地區非常講究陪送和嫁妝。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個箱子裝一勒勒車,一套被褥裝一勒勒車。人們專門查數,看娘家陪送多少車嫁妝。 七、抱斧婚:這是蒙古族奴隸制社會遺留下來的一種非常殘忍的婚制。它始於何時不詳,沒有文獻記載,但直到清末,東北蒙古族地區還存在這種婚姻。它規定,府內女奴如違犯府規,就強行叫她抱斧成親。成婚儀式是,她懷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豬食槽子,塔頭墩子,意為願她象堵一樣、象塔頭草—樣為王公繁殖奴隸。祝詞歌手還要唱些與這內容相同的「贊歌」。從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實際上,這是封建王公對女奴——種示威性懲處。據說哲里木一帶也有與碾子成親、抱公雞成親的(見吉林人民出版社《不願作奴隸的人們》),形式雖異,實質相同。

現代婚姻有哪幾種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婚、現實婚、虛擬婚、婚外同居。

中國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

一 娃娃親 即是兩家關系好,又有年紀相仿的兒女,在他們出世沒多久就定親。
二 媒婆說媒 看到心儀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說媒求親。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形式

對於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因此無法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古代書信有哪幾種形式

文言書信格式舉要
稱謂後附提稱語,用於文言書信,如,運使學士閣下(王安石《上杜學士言開
河書》)、虹生十四兄親家年大人情右(龔自珍《與吳虹生書》);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鑒、母氏慈鑒、賢弟如晤,等。現將常見提稱語列表如下:
這里再對較常見的提稱語約略作些解釋。
足下 古代最初用為下對上的敬稱,後來書信中多用於同輩之間。
膝下 舊時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親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時常依於父
母膝旁,家書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對父母的親愛、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

如果是皇上或太後給將軍大人們賜婚的話,應該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後皇上異常寵愛的王公貴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肯定會去告訴皇上。
如果是駙馬或郡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執意要求駙馬另娶的才可以。不過也只能悄悄地養在外面,不能張揚,否則公主的名聲就完了。一般駙馬都不會另娶的。

中國古代有哪幾種經濟形式

中國古代經濟是農耕為主體的經濟形態,自然經濟是其主體,小農經濟是主要經濟形式。其包括農業、手工業、商業三大經濟部門,發達的農業、先進的手工業、繁盛的商業為古代文明萌發、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基礎,塑造了輝煌燦爛的中國農耕文明。至明清時期,從中分離出迥異的資本主義萌芽這一先進的生產方式,但自然經濟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傳統重農抑商、閉關鎖國政策觀念的抵制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一直處於萌芽狀態,導致了近代的遲滯、落後、挨打。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4. 琴瑟和鳴,中國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是什麼樣的呢

婚姻是家庭組成的先決條件,而家庭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組成單位。我國古代士大夫作為社會的精英階層,他們對美好婚姻的嚮往包含了物質和精神雙重層面的需求。受到門第相同的女性關懷體貼,精神層次的深度共鳴。也許再加上有錢有勢的老丈人,妻子娘家的顯赫門第。未成家的士大夫們飽讀聖賢書的閑暇之餘,總是會幻想下以後舉案齊眉的生活。

古漢語的琴瑟和鳴,將夫妻間水乳交融,和美幸福的狀態描寫的淋漓盡致。雖然傳統文化要求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性減少在感情上的表達。然而相濡以沫,相敬如賓等漢字的美好,還是將士大夫對完美婚姻熱烈的嚮往表達的淋漓盡致。中華民族是內斂卻熱情的民族。對美好婚姻的嚮往是發自內心的迫切。

作為士大夫來說,婚姻是一次大大的提升機會。他們是要好好把握的。其中與皇室聯姻成為了一步登天的機會。也是士大夫們心中幾種美好的婚姻之一。

公主也是要嫁人的,她反正比你有錢,比你有勢。看重你的可能就是一道奏摺,一個讓皇帝青睞的舉措。這么浪漫又務實的婚姻一定是士大夫們嚮往的。

宋朝時候,河北向家就是娶公主的大戶。他家的女兒更是嫁給了宋神宗作為皇後。以後貴為兩朝皇太後,皇太太後。這樣的皇婚當然可以滿足士大夫所有對婚姻的物質嚮往了。

同年間的子女通婚也是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大家都是讀書人的子女。父母情況知根知底,這在消息閉塞的古代可是大大的有利條件。

這樣的婚姻在宋代士大夫間也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個利益集團在同年和他們的子女間形成。政治上共同進退。即使以蘇軾兄弟之能,在之類的事情上也不能免俗。

二.明清以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還沒有普及,士大夫們對於理想婚姻的期待,除了女子要溫柔賢惠以外,如果能識文斷字,與自己大臣精神上的共鳴,也是非常有加分的

1.精神共鳴,價值共通

古人以琴瑟的共鳴來展示對完美婚姻的渴望,表示雖然大部分婚姻不得不實際點,實際點。精神方面的追求也不是可以完全舍棄的。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不多。以讀書人為主的士大夫想找到一個和自己能在精神世界共鳴的女子,某方面比找個物質條件滿意的還要難得多了。

琴棋書畫是才女才子們取得精神深處共鳴的主要手段了,在公務閑暇之餘與心中中意的女子共同演奏一首古曲,或者在流水潺潺的小亭,細雨中手談一局。產生的靈魂深處的滿足感一定讓人身心愉悅。

中國人的老祖宗們不像外露的歐美,把情愛隨口掛在嘴邊,只是用一首首膾炙人口的詩句,來贊頌這樣的靈魂共鳴。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相見時難別亦難。古代士大夫那充沛的感情,借著詩句表達的一覽無余。

2.品質優良,賢德兼備

士大夫們公務繁忙,沒有多少時間精力在家庭的操持上。一個賢德的妻子在生活中對丈夫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士大夫再怎麼落魄,家中多少還有些仆婦。那麼作為主母的配偶在管理這些僕人時顯示的指揮和氣度更加的關鍵了。

在封建社會的古代,家中鬧出醜聞的士大夫可不僅僅是落下面子的事情那麼簡單的了。同僚上級都在觀察你的家庭生活。聖賢說的治國齊家。家若不齊,又有什麼治國的底氣。

娶妻娶德,婚姻生活的真諦早被我們的老祖宗強調了出來。士大夫的家庭和睦在政治上還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對妻子道德水準的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由於古代士大夫一般處於社會上層,對於妻子的要求除了賢良淑德以外,還有操持家務,待人接物的需求,也就是要求妻子能夠一定程度上管理家族中的內務

1.繁衍責任,子孫滿堂

前文說過,古人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下以繼後世。繁衍後代的責任一直是古代家庭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士大夫的美滿婚姻中一定是包含著子孫滿堂的內容的。人丁興旺一直是我國古代品評幸福的標准。

生育後代是夫妻雙方的責任,七出中第一條就是無後。一個健康孩子的誕生離不開夫妻雙方的努力。這方面對女性的單方面要求不僅僅是古人在醫學上的無知,還牽扯到了復雜的倫理問題。

古人在描寫幸福的詩句和其他文學作品中,都強調了孩子對一個完整家庭的意義,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當然也是離不開越多越好的孩子的。

2.孝順為先,處事得體

古代大部分的情況下,為官的士大夫都是帶著自己的父母上任的,孝文化在我國的文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百善孝為先,古代官員們在經過一天的勞累回到家中後,一定是想看到婆媳間融洽和諧的場面的

士大夫的家和就考驗配偶的格局和智慧了。孔孟書中對孝行的作用抬得很高。讀書人出身的士大夫很多都超越了家庭的范疇,而以社會的,修德的角度來看待媳婦的孝行。

一個舉案齊眉的和睦家庭中,主婦處事的得體,胸懷的大小都是士大夫們寶貴的財富,在婦女高度依附於男方的古代。這樣的德行往往具有特殊的溫馨。夫妻雙方都以讀書人治世的要求來經營婚姻。他們高潔的德行就會在精神追求的高層次產生共鳴。這也就是古代的三觀相近了,我想,這才是士大夫們最嚮往的婚姻配偶。

3.容顏美麗,舉止端莊

雖然無數士大夫,讀書人宣稱要找一個丑老婆,彷彿老婆找的漂亮點就對不起孔子孟子似的。然而,男人的心中始終是青睞美麗的異性的。

美麗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排在以上所有因素的最後,在男性心目中的考量,卻一定是靠前的。

士大夫們也不能免俗,不用強迫他們去找無鹽,東施來明志。和一個美麗的,門閥高貴或者有錢的,有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三觀相近的有德女子組成婚姻,才是士大夫心目中完美的婚姻。

結語:

士大夫是古代社會的骨幹力量,他們作為知識分子的代表,在道德的意義上有標桿的作用。士大夫們的擇偶標准就成了衡量每個時代婚姻觀的重要參考。我們不用想的太多,在大部分地方,士大夫的擇偶條件和現在的擇偶條件並無不同。男性的喜好從古到今,實在是變化不大。

一定要找到古今差異的話,那麼政治考量就是最關鍵的區別了。古代士大夫的婚姻可能是自己一生政治前途的投注。這裡面蘊含了太多的意義,反而掩蓋了婚姻本身該暗藏的理解,愛和包容。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去看待士大夫們的婚姻。他們作為時代政治的主要參與者,建設者。婚姻在很多時候不由自己決定。

在現在社會愛情婚姻觀偏向西方的情況下,對傳統封建婚姻並不應該一味的批駁,至少在外語中很難找到琴瑟和諧這樣意境和含義都優雅貼切的,形容男女關系的詞語。士大夫們對婚姻的理解,對愛情的嚮往。對新時代男女運營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有必要的參考意義的。

5. 古代婚姻制度主要原則是什麼為何會形成這樣的婚姻制度呢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婚姻是一段特殊的旅程,讓兩個人相知,相識,相愛。每一段都有每一段風景,有些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些人在墳墓里享受它。從先秦到現在,在漫漫的人類歷史長河中,我國的婚姻制度從原始群體婚姻的模式,發展到到具有現代文明特徵的一夫一妻制。

男子與女子要結兩姓之好,除滿足以上原則性條件之外,還要嚴格履行"六禮"程序,一是納彩,男方請媒體向女家提親;二是問名,古代女子名諱不能輕易得知,否則視為輕薄,這一步也是男方對女方的尊重,也是為了與宗廟占卜定吉凶;三是納吉,也就是男方帶禮物去女方家裡訂立婚期;四是納征,也稱納幣,也就是送聘禮;五是請期,也就是請與女方訂立婚期;六是親迎,這是最後一道程序,也是最為繁重,最復雜的一道儀式,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娘,要行拜謁之禮或廟見之禮,否則不能算為男方家族正式成員。至此婚禮才算完成,婚姻最終成立。後來大家多用三媒六聘,十里紅妝來形容嫁娶之盛大。看完這些,小哥哥們還覺得現在娶妻麻煩嘛,抓緊把手裡的小寶貝娶回家吧。

6. 古代女子的婚姻觀

戀愛時,單純而熱烈,對愛情充滿誇張的想像。婚姻後,平淡遵規守婦道。可以說,古代女子的愛情觀是以婚姻為分割點的,不具有積累的特質,是由一種觀念的中斷而轉向截然相反的觀念。愛情觀由人性化轉向教條化。

網上資料,希望有用

http://..com/question/53307296.html?si=2

閑談古代女子的擇偶

《詩經·衛風》有一首題為《氓》的詩,前半部寫一對青年男女從相愛到結親。大意是說一個敦厚的男青年到女家來買絲,目的不是買物,而是要娶賣絲的女子為妻。女子也有了情,就送男子回家,送出很遠,男子要求很快成親,女子說不是故意拖延時日,你還沒有請人來說媒,還是等到秋天再結婚吧。這樣二人約定了再會的時間和地點。屆期,女子先到,見男子還沒有來,心裡又想念對方,又怕對方失約,因此悲傷起來,眼淚流個不停。稍後男子到了,女子高興得又說又笑,男的向女子說,對我們的婚事,已佔卜過了,沒有不吉利的地方,我們結婚吧。

女子痛痛快快地答應了,搬上自己的財物,乘著男子的車離去,結成了伴侶。這是一個民間的女子,接受一個普通鄭國執政子產畫像男人的愛情,成就了夫婦。《氓》這首詩是反對女子自由戀愛的,但卻反映先秦時期民間自擇配偶的一定的普遍性。

筆者的這篇文字不再談民間女子的愛情,而要敘述古代貴族、官僚家庭自選夫婿的女子的婚姻。

先看春秋鄭國徐吾犯妹妹的擇婿。徐吾犯是鄭國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麗,下大夫公孫楚送了聘禮,訂為未婚妻。上大夫公孫黑羨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來禮物,強作婚約。在這兩個求婚者面前,作為家長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報告執政子產。子產說這是國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現兩個大夫爭奪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過錯。你也不用犯難,問你妹妹,她愛嫁誰就嫁誰。徐吾犯同兩大夫商量了,都同意由徐吾氏決定的辦法,於是二人分別來到徐吾家求親。公孫黑穿著華麗的服裝,將作為聘禮的物幣置於堂上;公孫楚衣軍服,在院中射箭,接著跳躍到車上離去,他沒有再送贄禮,因為在先已給過聘金,認為不需要另送了。

徐吾氏在屋內認真地觀看了兩位大夫的行動,選擇了自己的情人。她認為公孫黑確實漂亮,但不能做自己的丈夫,而公孫楚表現出男子漢的氣概,決定嫁給他。她的哥哥尊重這種意向,徐吾氏遂同公孫楚結為伉儷。這樁婚事到此並未結束,失敗的公孫黑不甘心,要殺死公孫楚以奪取徐吾氏,公孫楚一怒之下把公孫黑打傷,於是招來流放之禍(《左傳·昭公元年》),徐吾氏後來生活如何,不得而知。她在兩大夫之間,不以品貌、爵秩取人,有其愛情的標准。

楊宇翔繪公孫楚射箭求婚圖西晉賈午與韓壽的結合,有類似於《西廂記》中張生、鶯鶯相愛的某些情節。賈午是司空賈充的次女,賈充宴請賓客,賈午常常從內室窺視客廳情景。韓壽是賈充的幕僚——司空掾,常來參加宴會。他長得俊美,風度又好,被賈午看中。愛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覺中也想到他,然而無從接近,就問身邊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誰。正好有一人原來是韓壽的奴婢,賈午就通過她與情人通音信,並約韓壽夜間跳牆進入閨閣。二人情好,賈午把西域進貢的奇香從賈充房間偷來送給韓壽。賈午有了情人,高興異常,以至其父感覺到她「悅暢異於常日」,終於發現他們的往來,並承認既成事實,讓二人成了親(《晉書·賈謐傳》)。

刺史徐邈的女兒,與賈午是同時代的人,也有一段選婿的經歷。徐邈為給女兒擇配,大會佐吏,令女兒在內室觀看,暗中挑選。來客中有從事王浚,姿貌俊秀,年輕時不注意名節,後乃改變行為,立大志向。他在宴席中的表現,被徐女相中,告知母親,徐邈就讓他們結為夫婦(《晉書·王浚傳》)。王浚後來在平定孫氏吳國中立了大功,官拜撫軍大將軍、散騎常侍。徐氏女真是慧眼識才。

以上諸女是在父兄監護下擇婿的,而南朝荀闡之的女兒則是完全自主的。荀闡之,廣陵人,官給事中,他女兒的婚事,《南史·荀伯玉傳》記雲:「當嫁,明日應行,今夕逃隨人去,家尋求不能得。」看來,荀女早已有了戀人,不滿意家長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隨著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裡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還得到別人的幫助。她決心與家庭決裂,可見愛情深篤,不管什麼情況也不動搖。

唐末鄭畋女兒選婿,其結果別是一種情形。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畋有女當婚,時有餘杭人羅隱,善作詩,尤喜詠史,然而屢次考試不能得第,鄭畋賞識他,時與往來。鄭畋女兒非常喜歡羅隱的詩,不時誦讀,鄭畋以為女兒愛慕羅隱,想為他們作配,於是招請羅隱,鄭女在簾內觀看他。這一看不要緊,由於羅隱長相醜陋,同她從詩中得的印象相反,因而對羅隱深為厭惡,從此不再念他的詩。鄭畋知道女兒原來只是愛讀羅隱的詩,而並不喜歡這個人,就不再給女兒謀算這門親事(《舊五代史·羅隱傳》)。在自家婚事上,鄭女表明了自己的觀點,而且得到父親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封為周、漢國公主,喜愛異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議選駙馬,宰臣建議選本科進士第一名周震炎。當周狀元廷謝時,公主在屏風內看到周,表現出不高興的情緒,理宗知道了女兒的心意,就不採納宰臣的意見,周震炎從而失去了做駙馬的機會。理宗是宋理宗畫像寧宗楊皇後所立,為酬恩,選定楊後侄孫楊鎮做駙馬,對這樁婚事公主再沒有異議。婚後,理宗為有天倫之樂,在大內附近為公主建造宅第,時常到公主府歡聚。但是好景不長,公主活到22歲就病死了(《宋史·公主傳》)。

上述女子選婚的方式和結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處。大體上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荀闡之女兒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對家長的包辦婚,有自己的戀人,一點不徵求家長的意見,按照自己的願望辦,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況下,以出逃實踐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來選擇,她追求的是戀愛自由。這種要求,在兒女作為父母附屬物的時代是很難實現的,特別是女子,要遵行三從四德的倫理,哪能容你自由戀愛!凡是追求這種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後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離家後必然遇到許多困難,後來不知什麼緣故,到寺院當了尼姑。是情人拋棄了她,還是情人死了,史無記載。不過在南北朝時期並不以再嫁為恥,不管哪種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沒有這樣做,萬念俱灰地遁入空門,不能不說與出逃有關。她為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淚的代價。自行婚配,還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禮儀的要求。古代議親,根據禮法要經過六個步驟,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首先要有男方請的媒人到女方家問可不可以議親,同意了,女方報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並送聘金,約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過門。只有經過這些步驟,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戀愛結親,就沒有納采、問名、納吉等步驟,就不用請媒人,即使請了,也是事後補救,算不得數。不請媒人,不按婚儀程序走,就為禮法和輿論所不容。《禮記·曲禮》講:「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凡是沒有保媒的女子的結親,被叫作「私奔」。《詩經·衛風·氓》里的那個自由結婚的女子也深知這一點,要求對方拖延婚期,以便請媒人——「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荀氏女出逃,當然沒有媒人,不行六禮,被正統派歧視,說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傳》)。不僅輿論蔑視,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禮記·內則》講:「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把自由結婚的女子當作妾來對待,將良人降為賤人,對於自由成親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麼嚴重的程度。

另一種類型是在家長主持下的局部內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孫楚、公孫黑二人中擇其一,徐邈女在家長的屬員中選擇,鄭畋女和周、漢國公主對特定的專人發表意見,可供她們挑選的對象有限,而且平素沒有交往,談不上有什麼愛情,往往以一眼定終身。這一眼主要是看對方的相貌和作風,她們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長相和風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們的擇偶還不是戀愛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這些女子的家長在女兒的婚事上是比較開明的,他們徵求婚姻當事人的意見,只是在一定范圍內令她們選擇,一旦她們表示了態度,家長是尊重她們的,按她們的心意去辦。尊重當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聖不可變動的信條,有一點民主的作風。像徐邈那類的家長是難得的,他們的女兒應該說是幸福的了。這些人的開明舉動,與他們為人有關,如鄭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對他人尚能「以德報怨」(《舊唐書·鄭畋傳》),對子女也不那麼刻板,而較寬容。徐吾犯聽從子產的意見,才令其妹自擇夫婿,子產是當時有名的政治家,出了這個好主意。如此看來,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較開明的人,是幸運兒。

第三種類型是家長承認女兒選擇對象的既成事實,如賈充同意賈午與韓壽的婚事。賈午的行為在當時認為是醜事,賈充發覺後,不願張揚,乃使他們結合。這種家長面對現實,不去製造戀愛悲劇,也有開明的地方。這種人在封建時代受到一些歧視,那是以封建禮法要求他們,說他們家教不嚴。那個時代確實如此,但家教嚴,就是女子信守三從四德,有何好處!所以今天我們倒可別作分析,摒棄傳統觀念,對賈充輩無需作過苛的評論。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現了,但是從上述青年男女,特別是女子自選配偶,或在父母家長主持下發表一定的意見的事實,我們知道當時青年選擇配偶的權力比後來要多一些,也就是說婚姻不自主(即包辦婚姻)有個發展過程,在古代是越往後越嚴重,從而愈加引起強烈的反抗。與此現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權的恢復也必然有個過程,而且是相當長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結,在中國近代有了很大的發展,但要想完全實現還需當代人的繼續努力。現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爭取婚姻自主的強烈意識,要明辨是非,徹底清除包辦婚姻的思想殘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應有的權利,封建時代他們得不到,去爭取的婦女備遭迫害,被歧視為「失行女子」,然而後人從她們身上看到爭自由、爭人權的精神,爭取美滿幸福生活的精神,實在是可敬的。對古代流傳下來的女子婚姻節烈觀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對包辦婚姻殘余勢力的寬容,這怎麼能使婚姻自主徹底實現?如果不表彰古代爭取婚姻自主權利的女子,聽任古代宣揚三從四德典範的傳記充斥文獻,我們於心何安!荀氏女這類女子的歷史,實在應該重寫啊!

選自《去古人的庭院散步》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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