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離婚後怎麼辦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離婚後的承擔方法如下: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消帶的債權人承擔鉛橋禪;
2、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槐塵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⑵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債務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擔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在外借的債務,旦兆正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存在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3、一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該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猜掘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模悔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