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壞婚姻罪怎麼處理
破壞他人婚姻的不會被處罰,一般第三者涉及的都是道德問題,但如果是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要與之結婚的第三者就會構成重婚罪,或者第三者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與之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就會構成破壞軍婚,這就是犯法的。
一方和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道德層面的懲罰,我們不過多敘述。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一方和第三者的懲罰可分為以下三類:
1、黨紀行政處分。黨紀行政處分僅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者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在一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權之訴。即如果一方曾經給第三者購買過大額財物,配偶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在此我們也把它定義為處罰;
3、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後果。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可能面臨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