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效婚姻疾病都包括哪些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二)身體方面的疾病(1)麻風病:由麻風桿菌所致,是一種惡性傳染病。(2)患性病未經治癒: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屬於性病的種類之一,為惡性傳染病。(3)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目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共甲、乙、丙3類35種。(4)其他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所謂「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三)區別對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謂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為能力,在傳統的親屬法學中被稱為「不能人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2.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都有:1、嚴重遺傳性疾病;2、有關精神病;3、指定傳染病。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一方,一方未如實告知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婚姻。
2021年開始《婚姻法》失效,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不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結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哪些疾病結婚是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1、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
4、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