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是什麼
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是什麼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但在未登記之前的顯示為「離異」。並沒有像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狀況。其實它就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再婚戶口本顯示
1、再婚戶口顯示為:已婚。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再婚指再次結婚,范圍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戶口的婚姻狀態欄只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並沒有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的狀況。
2、離婚後戶口顯示:離異。
經法院判決或民政局認定協議離婚後,兩人的戶口本會進行狀態更新,婚姻狀態欄為「離異」。並且再次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所以離婚人士的.愛情到某種程度時需要向另一方挑明婚史,避免對方產生被欺騙的心理。
二、離婚後再婚需要手續
申請,審查,發放結婚證是再婚登記手續。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並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再婚登記需要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後,如再婚的,當事人雙方重新成立一段婚姻關系。再婚手續與結婚手續大體相同,當也有一些細微的差別,需要當事人引起注意。為您詳細解答。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提供婚檢,但屬於自願選擇。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
;2.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法律分析】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婚姻狀況是指某一地區每個人的婚姻狀況,包括未婚、已婚(與配偶初婚、與配偶再婚、與配偶再婚)、喪偶、離婚等。未婚是指未結婚,這是未婚的法律地位,未婚是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婚。在整個人口中,未婚人口的比例或未婚率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和人生價值觀等。已婚就是到相關機構登記結婚,結婚的人,其戶籍上的婚姻狀況會由未婚變為已婚。當然,已婚也包括三類:初婚、再婚和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戶口本上二婚怎麼寫
法律分析:應當填寫已婚。戶口本信息婚姻狀況的填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的情況,已結婚的填已婚,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異,離婚後再婚的填已婚,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 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如何填寫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5. 二婚再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怎麼寫
戶口本不會顯示二婚,離婚後再婚,如果辦理了戶口本信息更正,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但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戶口本信息婚姻狀況的填寫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再婚」。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明運如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悄寬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激啟人無配偶的證明。
6. 離婚再結婚戶口本上顯示什麼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怎麼顯示
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
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戶口本填寫方法:
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7. 離異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
一、離異再婚戶口本上怎麼顯示婚姻狀況
1、離異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是什麼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