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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麼申請居留證

發布時間:2023-07-14 21:15:03

❶ 涉外婚姻怎麼辦手續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時,可以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首先中國公民需要准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及介紹信。其次外國公民需要准備本人國籍證明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外國駐華使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經該國授權機關認證後,交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館認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❷ 涉外婚姻登記程序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❸ 涉外婚姻國外一方如何辦理在華居留證

答:
外籍人士在中國辦不了居住證。
在簽證的有效期是合法逗留,
除非是加入中國國籍,
就可以辦理居住證。

❹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怎麼領證

1、國內一方需要證件和資料1)本人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如果超過有效期,提前重新申請辦理),常住地戶口本(戶主一頁和本人一頁)。2)所在單位開取的自身情況說明(如果在學校,學校需要開取相關證明)。3)申請結婚證明書。
2、外國人需要證件和資料1)本人護照、身份證(其他可以證實身份的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給予的在國內居住的有效證件,一般是《外國人居留證》。3)外交部或駐外大使館頒發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除了上述資料,雙方還要准備3張近期兩人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二、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派尺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笑羨告》第四條內地碰明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❺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一、涉外結婚的老年人雙方應都到老年人戶口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作為中國公民須持下列證件: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應持的證件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凡證件齊全,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有關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准予登記,並在1個月內辦理好登記手續,發給男女雙方結婚證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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