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律援助
按照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Ⅱ 婚姻法律援助
摘要 去法院起訴,婦聯沒用,去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Ⅲ 婚姻問題,法律援助
首先,男方和女方的婚姻關系不能成立,因為缺少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且也缺少了形式要件,因為結婚登記必須男女雙方本人親自到民政局申請登記,所以這場婚姻是無效的婚姻
其次,如果是起訴申請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應該能勝訴,只需要證明自己不是自願的、自己沒有和男方一起去民政局登記就可以了,這應該很容易辦到
最後,男方用結婚證辦理了貸款買房,這一點可能對女方比較麻煩,銀行可能會要求男方和女方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因為表見代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總的來說,男方負主要責任,女方在起訴的時候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充分的證據,打贏官司還是有很大可能的
Ⅳ 求 婚姻方面法律援助....
你起訴後媒人可能不出不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一般設定為相對義務。不可以強製做證。
如不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根據其證言,及其它相關證據予以判決。
Ⅳ 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精神,我國的法律援助對象是指具備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條件並實際獲得法律援助的人。
其中,所謂具備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條件是指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准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Ⅵ 申請婚姻法律援助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Ⅶ 中國婚姻法法律援助
問題1:這個房子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問題2: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一方父母給付另一方的禮金,也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贈與」。但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又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所以認定一方父母給付另一方禮金的行為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沒有約定的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以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約定是贈與給一方當事人的,那麼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或返還。
問題3: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雙方沒有特殊的約定,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均歸雙方共有,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購房寫上任何一方的名字,該房產的所有權還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夫妻兩個人都是沒有區別的。但是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為好。
問題4:兩大判決原則:考慮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考慮雙方具體情況的原則。
Ⅷ 婚姻法律援助!!!
你朋友的結婚登記可申請無效。因為:
結婚登記,是一種意思表示十分嚴格的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到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人身和財產關系,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
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可在雙方當事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現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