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②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的處理方式:若當事人能與原告達成協商的,可予以撤訴,進行協商。若無法協商的,當事人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答辯狀以及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③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在感情上我們要知道,一個人的青春其實很有限,是不會等你幡然悔悟再重來一次的,所以大家也都會比較珍惜。以下來了解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協議、調解、訴訟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就離婚等事項產生糾紛的,一般可自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第三方進行調解,仍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進行裁判。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協商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
2. 協商完畢後,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
3. 需要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4. 民政局審核通過離婚申請後,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30天);
5. 離婚冷靜期後無反悔的,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領取到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二、調解步驟:
(1)訴前調解
(2)庭前調解
(3)訴中調解
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三、起訴流程:
(1)准備證據
(2)寫起訴書(提起訴訟)
(3)立案受理
(4)繳納訴訟費
(5)等待排期開庭
(6)開庭審理
(7)等待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8)對方上訴或判決生效(調解書10天,判決書15天)
(9)若判決生效,對方未按期付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裡,房屋問題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
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於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採取如下措施:(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離婚糾紛咨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裡,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於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於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爭議,且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離婚糾紛咨詢夫妻感情破裂怎麼辦
一、離婚糾紛咨詢
離婚糾紛是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離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當然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矛盾也可能存在,所以離婚時尋找專業離婚在線法律咨詢,這是很多人都會做的事情,只是離婚糾紛咨詢也需要你先陳述自己的婚姻問題,所以大家有情感問題不妨多多參考離婚法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可以請教他們離婚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與方案。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麼辦?
1、挽回婚姻
挽回婚姻需要要堅定的信心,在挽回之前,首先要思考這段婚姻是否值得挽回。一般來說,挽回婚姻的動機可以分為現實層次和精神層次。現實層次的因素,包括經濟、家庭、社交等等方面,挽回的本質更多是想讓生活秩序重歸『正常』。
精神層次則是折射出更多心態需求。了解自己想要挽回的動機,才能正確預估挽回可能遇到的困難和自身的承受力,不至於處處被動。如果值得挽回,那麼就當下定決心。挽回之路肯定困難重重,如果遇到困難就想退縮,多半很難有結果,所以堅定還得先堅定信心。
2、改變自己
無論是否已經離婚,改變自己這一步都是必須的。改變自己形象,才能為」二次吸引」創造機會,也才能讓挽回之後更好的相處。死纏亂打或者主動聯系,很容易導致對方厭煩而失去最後的機會。所以離婚初期,不管你改變到什麼程度,短時間的斷聯是很有必要的。當然,挽回婚姻的方法技巧還有很多,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專業情感咨詢師陪你一起學會愛。
3、尋找專業離婚法律咨詢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由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夫妻雙方離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才談得上離婚。所以如果你在離婚過程中有需要解決的糾紛,尋找專業離婚糾紛咨詢能更好的幫助自己。
④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要怎麼辦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127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