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存續期是什麼意思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規定的夫妻擁有合法關系的時間,雙方到婚姻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開始點。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取得結婚證那天算起到領取離婚證或者是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下達之日,算婚姻存續期間。
法律分析
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規定:(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台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㈡ 什麼叫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
從領了結婚證到領了離婚證之間的時間,即使分居婚姻關系仍然存在。
㈢ 婚姻存續期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如族啟於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於婚姻存續渣如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穗哪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