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外婚姻公證,需要哪些證件,手續,費用
目前,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公證費若干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辦理未婚公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公證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4)當事人的身份證;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㈡ 遼寧涉外婚姻服務中心可靠嗎
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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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涉外婚姻要哪些手續,需要哪些程序,證件,證明
涉外婚姻法規適用,登記結婚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具體如下: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當事人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
二、涉外婚姻登記結婚如何需要哪些證件、證明材料?
(一)中國公民,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二)涉港、澳、台、華僑,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3)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證明;
(5)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從內地去港澳時已達法定婚齡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原駐地、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此保證須經公證);
(6)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持脫離同居關系協議書。
2.台灣同胞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3)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婚姻狀況證明(即台灣地方法院以戶籍登記底冊為依據所公證的切結書一式三份)。台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香港婚姻注冊處或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台灣居民在外國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該國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的,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無法取得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和經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書;
(4)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如系外國法院的判決書,還須經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在香港、澳門地區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香港、澳門地區的離婚證件;
(5)台灣同胞系大陸居民赴台定居的,還須提供經公證的赴台前的無配偶或配偶離異、死亡的證明。無法出具上述證明的、須有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
3.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三)外國人、外籍華人,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外交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三、涉外婚姻登記結婚的程序
涉外婚姻登記結婚程序,是在我國境內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於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當事人須持的證件等作了特別規定。
(1)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 結婚當事人須持法定的證件。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①中國公民須持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② 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系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還須提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③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檢查證明。
(3)申請 、審查和登記。要求結婚的涉外婚姻當事人應持法定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 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四、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注意問題,那些人不能和外國人結婚?
根據《民法通則》《婚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總之,在中國結婚,無論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還是內地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結婚,都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等。
㈣ 涉外婚姻登記怎麼辦理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雙方親自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中國公民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笑陪胡的簽字聲明。外國公民需要提交: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就是我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或者出示有該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碰攔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亂粗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㈤ 涉外婚姻怎麼辦理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㈥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對於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的話,有專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所以這對異國夫妻要結婚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去辦理申請結婚登記,按本國的婚姻法中的規定來辦理,這個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外國僑民、華僑,港澳台同胞等等;
1、港澳台同胞,中國公民與港澳台同胞結婚也屬於涉外婚姻,再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本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無配偶證明,當事人雙方沒有近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華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相關部門認證的本人無配偶和三代以內沒有血親關系的證明,這個證明需要居住國的公證機關或者領事館來出具才具有法律效應;
3、外國人,作為臨時來華居住的外國人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護照或者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相關部門權威機關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和無近親關系的證明,如果連續在華居住六個月以上的還要持有外國人居留證才能辦理;
4、婚檢材料,涉外婚姻的對象不管是誰都要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當事人雙方可以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所許可的醫院進行婚檢,在申請登記的時候要提交這一檢查證明。
當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給出的材料及證明進行審查、核實,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一個月,對於核實好,符合結婚條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當事人來領取結婚證。
當民政局發出領證通知的時候,當事人雙方必須要在三個月內親自到申請登記的民政局去領取結婚證,不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一般這個時間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況外延期時間也不能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