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雙方幾年不在一起生活,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可以作為一個離婚的事由,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起訴到法院離婚,沒有說分居兩到三年後婚姻就自動解除了。婚姻的解除要通過法律程序,具體的是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同意離婚並頒給離婚證書之後,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算是解除了。」
② 夫妻不在一起生活幾年,可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只要履行了法律上的結婚登記手續,就要再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是無法自動解除的。
③ 我想問中國婚姻法規定分居幾年以上可以自動解除婚約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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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請問夫妻分居幾年才自動解除婚姻
沒有自動解除婚姻之說,或起訴,或協議離婚
離婚必須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起訴離婚。沒辦理離婚手續,又結婚構成重婚罪。
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等。
證實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作為起訴離婚的依據。
您好離婚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兩人從此形同陌路!
⑤ 幾年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如果不去解決問題,多少年都不會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如果分居2年以上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申請離婚是可以的。
⑥ 自動解除婚姻要幾年才算解
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離婚,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才行:
一、夫妻雙方如果都同意離婚,就直接帶上身份證和結婚證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的民政婚姻登機關去登記離婚。
二、如果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就需要到法院去起訴離婚。
⑦ 分居兩年是否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還需補辦哪裡手續嗎
---不是的,現在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辦理法定手續,沒辦法定手續就算在一起同居生活那也是一種同居關系,而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也就是說不是兩夫妻。而要離婚也要辦理法定手續,而不是有人理解的分居滿兩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就不是兩夫妻了,這其實是對法律規定的錯誤理解。《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只是離婚的條件,而且還必須證明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如果是因為其它原因分居的則不屬該條規定的情形,則不是離婚的條件。而且分居滿兩年除了對方承認也很難證明,所以如果想盡早解除婚姻關系則不必刻意去分居滿兩年,因為即便分居滿兩年也未必能訴訟一次就解除婚姻關系。 從以上所述可知,不管你分居多少年都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否則在法律上都還是受保護的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