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書寫一份好的婚前協議書是婚姻的保障,婚姻協議書應該怎麼寫呢
婚前協議書是男女在確定結婚前,通過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和財產等重要問題的溝通後,一致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簽署的協議。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就是比較規范化的婚前協議書的範例模板,有此需求的人可以借鑒但並非要求完全一致。
㈡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5篇
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更多婚前 協議書 正規範本請點擊「 婚前協議 」查看。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1
甲方姓名:___乙方姓名:___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一、協議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准則。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雙方。
二、雙方權利
1、_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_雙方有保留各自的交友范圍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_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_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_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雙方義務
1、_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_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匯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_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_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後_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_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_雙方有撫養 教育 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_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方面
1、以_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_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_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_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帳戶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於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佔。
6、 其它 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2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於:
雙方欲於年月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准。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具,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_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准,即在分割_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婚後財產
2.1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_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准,無登記的以佔有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財產分割
3.1如果出現需要分割_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_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_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_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頻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雙方,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 措施 。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子女
5.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_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為或實質性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性交、_、_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_幣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後同意、受到_、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_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親:
年月日
女方母親: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親:
年月日
男方母親: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3
甲方:__性別(男)生於年月日__身份證:
乙方:__性別(女)生於年月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__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__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甲方見證人: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乙方見證人:身份證:____
年月日__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4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准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 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於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 對子 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正規範本5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年月日在舉行婚禮儀式。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乙方擁有座落於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2、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2、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甲方擁有乙方擁有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余。
5、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
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關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三、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說明,解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後的磨合期、3年後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並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雙方對待婚後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松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 方法 ,並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於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妻負擔:
1)采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餵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干凈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保持清潔。
3、家裡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婚後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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