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 法官
1.婚姻關系存續其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有約定外,均是共同財產。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其范圍是婚後所得財產。婚後所得,即是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 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止。婚前一方所得財產,首先是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其間的延續而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這一點是不同於從前的重大生活資料等隨著時間的延續而轉化共同財產的規定。
並非所有婚後得皆為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和雙方約定歸個人的財產,不是共同財產。當然,你也可以對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約定歸屬於共同財產。這種約定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一方斯詐、重在誤解等情形。否則,此約定面面臨被申請撤銷或無效的風險。
② 第一次離婚開庭,法官會說什麼話
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時更需當事雙方謹慎對待。比如夫妻離婚開庭陳述時,說自己感情破裂時不要互相揭短,讓人笑話。不要罵人,顯得沒有素質講理、文明禮貌。主張自己的請求,提交證據,不要貶低他人人格,把別人說成一分錢不值,也證明不了自己值錢的。同時在離婚訴訟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准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③ 離婚法庭上法官都會問些什麼問題
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 郎建勇 一、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未必在離婚時候可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其目的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但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麼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麼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並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於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三、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里,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個人財產可以因結婚而變成共同所有。但自從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後,對於婚前財產和婚姻財產之間的轉化,有了重大的調整。按照現行婚姻法原則,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中國年,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同樣的,結婚後所得的財產,只要是婚姻關系存期期間的財產,原則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結婚時候配偶間各自財產狀況如何,也不論結婚多久,所有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財產。有些帶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溫床。 如果要改變這種現狀,只有通過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前財產約定,來改變法定的婚姻財產制度。 四、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誰也別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鬧矛盾時候,總是費盡心思簽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對離婚就不能反悔,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實不然。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④ 離婚法官會問些什麼問題
1、法官主要會圍繞夫妻感情有沒有破裂問問題;
2、然後還會圍繞夫妻共同財產問問題;
3、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⑤ 娶法官做老婆好嗎
法官也算是一個挺好的職業,而且你結婚主要是看對方的性格和人你喜不喜歡,跟她的職業關系也不是很大
⑥ 審理離婚案件,法官一般會問些什麼問題
審理案件,法官一般都會問一些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包括過程,動機,目的以及能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事件和事實。
離婚訴訟中,在法院開庭前當事人可以和自己的律師做一次深入交談,把所有法官可能提出的問題做一遍演練,如果有不會答復的問題,可以讓律師事前給幫忙給出答案。到了庭審中不要慌慌張張,律師和當事人本人的說法不能大相徑庭。
雖然請了律師可以幫助答復很多離婚法律問題,但是,有一部分問題,很多法官會要求當事人本人作出答復,何況離婚案件律師代理屬於一般授權,即律師不能代表當事人答復處分人身性權利的問題。當然法官的問題並不是無跡可尋,茫無目的提問的。
一般來說沈律師認為法官最喜歡問以下問題:
一:離婚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對策:答復身份證上的信息,這里注意的是身份證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不同的,還要告知法院實際居住地址。
二:對離婚的態度,或者是否同意離婚?對策:答復同意離婚,或者不同意離婚 問題歸結:這個一個被告答復的問題,但很多被告都會附加同意的條件,比如孩子歸我,我就離婚,房子歸我,我就同意離婚。這種答復是不被允許的,只能答復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覺得要附加條件的,可以在調解時候提出。
三:雙方何時認識,戀愛、結婚、有無子女,子女年齡?對策:必須記得結婚登記時間,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雙方對戀愛時間有爭議的,其實這種爭議並不重要。
四:雙方婚後感情如何? 對策:按實際回答,原告可以說去年開始雙方爭議較多,感情開始不和。或者結婚後雙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說我們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的說法),或者說同意原告說法(同意離婚的說法)。
五:雙方有無分居?對策:要記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時間。
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麼?對策:具體問您的離婚律師該如何答復,該問題的答案比較復雜,建議您的律師事前幫你組織好。
七:你們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對策:如果是原告,答復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離婚的,答復有可能。
八:和好的方案是什麼? 對策:這個問題是針對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說不同意離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沒有和好的方案。
九:結婚後有哪些共同財產? 對策:可以從房產、存款、股票、車輛、股權、傢具電器方面一一闡述。注意不要把婚前財產混淆其中,特別是房產方面。
十:結婚後有共同債務嗎?對策:如果對債務有異議的,大可以不承認,讓債權人另案處理。
十一:有共同的債權沒有?對策:就是問有沒有借款給親戚朋友。和上面的問題是相對的。
十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你對孩子的態度如何?或者問孩子歸誰撫養?如果孩子歸對方,你給撫養費給多少?或者如果孩子歸你,你要對方多少撫養費? 對策:同樣的,只能答復要撫養權還是不要,不要附加類視房子歸我,我就要孩子,記住法院審理的是婚姻,不是用孩子作為籌碼談判,這個可以到調解時候談。這里的撫養費是按月計算的。可以理解為每月多少。
十三:你願意給對方一次和好的機會嗎? 對策:這是被告不同意離婚,要求和好下,法院對原告的提問,如果答復願意的,那麼原告必須撤訴,或者法院調解和好。
十四:你認為原告在訴狀上寫的內容/事實是否屬實?對策:這是在開庭一開始提問被告的。如果認為不屬實,可以指出哪裡有問題。
十五: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離婚案件應當調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調解?答復:同意或者不同意。
⑦ 嫁給法官是啥感覺
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他在上班時是法官,下班回家了是老公,是孩子的爸爸,和別人家的男主人一樣,難不成他還有把家裡人都當成原告被告,每天審個案子不成?
⑧ 法官的婚姻完美嗎
法官是一種職業而已。
婚姻是否幸福、完美,與職業沒有直接關系。
⑨ 婚姻法那麼多條,法官是怎麼記住的,這是我第一個百度上搜不到的問題
誰告訴你要記住全部法條了?一件案件是法官審理後考慮涉及那幾部法律。具體條文是什麼,然後根據條文再檢索相關的司法解釋,關鍵字搜索就行了,針對法律適用在具體個案分析。是,市面上有這款軟體啊,以輸入關鍵字就行了。
再說,僅憑法條而不顧事實情義和司法立法價值,這樣的案件經不起推敲的。
⑩ 現在的婚姻法什麼情況下法官會判男方凈身出戶
您好,法律上沒有凈身出戶的規定,但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形,導致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