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納西族婚俗
納西族系古羌人後裔,自西北河湟地區南遷,與土著融合而形成。納西族婚俗方面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結親。男女一般二十歲左右結婚,早婚現象較少。此外,還有非常具有特色的摩梭人「阿夏」婚。
中國的納西族主要聚居於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維西、香格里拉(原中甸)、寧蒗縣、永勝縣及四川省鹽邊縣、木里縣和西藏自治區芒康縣鹽井鎮等。現有人口為324680人,昆明市非土著民族中的第一大民族,有支系摩梭人。納西族系古羌人後裔,自西北河湟地區南遷,與土著融合而形成。
納西族婚俗簡介:
納西族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結親。男女一般二十歲左右結婚,早婚現象較少。
舊時,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盛行姑舅表優先婚配習俗。結婚一般要經過訂親、請酒、舉辦婚禮等程序。訂親,納西語「日蚌」,意為送酒,男孩長到五六歲,父母便托媒人帶一壺酒到適合的女方家為兒子說親,雙方父母同意後,待女孩長到十歲左右便擇吉日訂婚。之後男方家要向女家行「小酒」、「大酒」等禮,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節都要到女方家送禮。結婚儀式有不見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帳篷,下鋪松毛,扎迎親牌坊。接親隊伍到達,女家閉門,隔門唱盤問喜歌,答唱對頭方開門迎入,接親者即撤「開門錢」。新娘邊祭祖先、告別父母親友,邊哭泣表示捨不得離開娘家。新娘進夫家大門時,必須跨過門檻正中的馬鞍,以此表示成為男家的成員了。
過去,納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談戀愛稱為「命若賀」,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過各種節日活動和紅白喜事場合相識交往,定期約會於山間田野,對歌彈弦,傾吐衷腸,互贈情物。這種傳統的社交自由,與漢文化影響的封建包辦婚矛盾尖銳,加上社會中的階級壓迫剝削和農民的貧困加深,致使相愛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為了忠貞於純潔的愛情,就相約至玉龍雪山或村寨附近風景優美的地方殉情自殺。
東巴祭司依據當時所發生的情死悲劇情況,創作東巴經典《魯般魯饒》(牧奴遷徙記),並把它作為超薦情死者的經書,在道場儀式中反復吟誦。納西族第一對情死者從情死鬼頭目演變成愛神,十二岩子坡這個情死鬼魂的歸宿地,也演變成雪山情國(游翠國),並把情死國描繪成不同境界的三個國。經過東巴教的不斷傳播,民間又形成口傳的長詩《游悲》(殉情調),其故事說:女主人公從小在山上放羊,孤單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沒有份,就上山打獵。二人相會在深山,互訴苦情,於是相愛,但他們燒香問卜,都難於成婚,便去准備情死的用物,接著雙雙爬上雪山,經歷「樹上盤惡峰,石上長尖刺」的「游翠第一國」和不長草木的第二國,過了獨木橋,到了「金花不會謝,金果不會落」,沒有蒼蠅蚊子的理想樂園「巫魯游翠國」(第三國),過上了「白鹿當耕牛,斑虎當騎馬」的自由生活。
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之新婚姻法的深入實施,戀愛自由和結婚自主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納西族的殉情之俗早也成為過去。
納西族婚嫁特色:
祭祀女神找愛人
雲南和四川的交界處瀘沽湖邊,有座獅子山。傳說,獅子山是一位女神,這位女神不僅主宰著這個地區糧食收成的好壞,而且還影響著女子的戀愛、婚姻和生育。居住在這個地區的納西族人民用最隆重的儀式祭祀女神。每年夏歷二十五日,納西族青年男女,都穿著民族服裝,到獅子山祭祀女神。在獅子山,男女青年相互接觸,尋找自己的意中人。在獅子山物色愛人,被認為是吉利的事。據說,姑娘和小夥子在祭祀女神的獅子山戀愛,將來女神一定會成全他們。
冷水潑新娘
雲南麗江的納西族,在行婚禮時有一種冷水淋頭與用酥油貼臉的習俗。 當新娘子身著艷裝,外罩紅大褂,頭蒙紅頭巾帕,在伴娘及其他送親隊伍的陪伴下,來到男家門前時,伴娘當中的一位便搶先跑到男家,舀一瓢冷水潑在新娘子的頭上。伴娘一邊淋一邊用手揉搓新娘的頭發,吶喊:「大吉大利」。連喊數聲,潑水淋頭儀式便告結束。
冷水淋頭之後,新郎新娘便雙雙在祖堂前艷下,東巴(巫師)便取來兩塊碗口大的酥油,切成兩片,分別貼在新郎新娘的前額。貼好之後,東巴即領唱「媒歌」,主人提壺,逐個向客人敬酒、打鑼、上茶。但是,新郎新娘都還得長跪在地,任憑額上酥油熔化成油花,弄得酥油滿面,油汗齊流。長長的「媒歌」唱完之後,東巴才會「開恩」讓一對新人站立起來,揩油洗臉。
摩梭人的「阿夏」婚
麗江瀘沽湖邊的納西族的一支:摩梭人,實行的是「阿夏」婚。「阿夏」是摩梭語,意為親密的情侶。「阿夏」婚有兩種形式,即阿夏異居婚與阿夏同居婚。阿夏異居婚也叫「走婚」,其特點是男不娶、女不嫁,建立阿夏關系的男女雙方,各自住在自己的母親家生產生活,只是男方暮來晨往,僅在女方家過夜。所生子女一律由女方撫養,其生父與子女不在一個家庭生活,男子與女方在生產、生活、財產上沒有必然聯系,男子無法定的撫養子女的義務,但生父可與子女經常往來。男女雙方一生可以結交多個阿夏,但不可同時結交兩個,只有跟一個終止了阿夏關系後,才能結交另一個。阿夏雙方結合自願,離異自由。
阿夏關系保持的時間因人而異,一般年輕時不大穩定,中年以後日趨固定,甚至保持終身,但無論保持多久,男女雙方都各居母家。任何一方不願再保持關系,或女方閉門不納,或男方不再登門,阿夏關系即可解除。另一種阿夏同居婚特點是男女雙方各居一家,或是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共同生產生活,養育子女。這種婚姻同樣以情為主,自願結合,離散自由,雙方一旦終止關系,各自回自己原來的家,其家庭成員都會歡迎她(他)回來,子女問題也由雙方協商解決,不會引起雙方的沖突。另外,摩梭人地區也有部分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但有不少摩梭人實行的是「阿夏」婚,絕大多數家庭為母系大家庭。家庭成員的血統完全以母系計算,財產按母系繼承。這種家庭的特點是家庭中男不娶妻、女不出嫁,無翁婿、婆媳、妯娌、姑嫂等關系,家庭權力分工形式為舅掌禮儀母掌財,家庭和睦、尊老愛幼,極少分家現象。家庭人口一般在20人左右。
女兒國里的走婚奇俗
雲南和四川的交界處,生活著四萬多的納西族摩梭人,那裡是個奇異的「女性王國」。這個民族的社會和家庭基本上仍是女權制。 每當暮色降臨,就能看到一些男子在匆匆忙忙趕路,他們是到女「阿注」(朋友)家宿夜去了。有的「阿注」就在同村,有的要趕幾十里路。待到第二天天剛亮,男子再返回自己的母系家庭,跟母親和姐妹一起勞動,這種形式稱為「走婚」。
摩梭人在進行田間勞作、上山放牧、趕集過節時,都是男女結交阿注的好機會。比如:秋天打場時,男女各自站成一排,揮動連枷打稻穀,而且合著連枷的節拍唱歌。這時,男子也為自己物色意中人,如果他看中了哪個女子,就會放下連枷,突然跑上前去搶走女子的毛巾、頭帕或者腰帶。如果女的不要回自己的東西,就說明他們兩個可以結交阿注了。
男女結交阿注時,通常要經過雙方私下或託人交換禮物來確定關系。有時雙方交換隨身的首飾;有時女子給男子贈送自己親手做的鞋墊或腰帶,男子則回贈她一條圍巾或首飾。還有一部分男女互換禮物的方式會很莊重,男子通常請一位自己信賴的人,帶上新衣服、裙子、茶葉等禮物到女方家互換禮物。送禮的人到了女方家後,向女方的母親說明自己的來意。母親徵求女兒的意見後,才能做出收不收禮的決定。男女一旦交換了禮物,就成了阿注情侶。晚上,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家走婚了。
起初,男子在走婚時還得避人耳目,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暗號,去女家敲門或往房上扔東西。這時家裡的大人和其他姐妹都不會干涉這件事,有的還主動迴避。約會的女子則會下樓開門,接待自己的阿注。第二天天亮之前,男子就要匆匆離去,返回自己家。兩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後,感情已比較深厚。此時若女方家人表示歡迎男子,他們就可以公開彼此的阿注關系。這時,按照當地風俗,男子要給女阿注贈送上衣、頭帕、鞋等東西,還要給女子的母親和舅舅送一些鹽巴、茶葉作為見面禮。送過禮之後,男子可以公開到女方家,有的甚至帶著生活用品住到女阿注的房間。但是,依照當地的習慣,男子還必須在早上離開,回到自己母親家裡勞動和生活。
在摩梭人中,也有不少男子在開始的時候就公開走婚。這些男子在首次去女阿注家時,必須帶上自己信賴的一個朋友,隨身攜帶著給女阿注的衣裙和一些茶、糖等禮品。男子到女方家後,女方家人要盛情款待,把男阿注帶來茶和糖的一部分拿出來祭祀自己的祖先,一部分送給村裡人,並且向親族宣布自己家的女兒有了男阿注。當天晚上,男子在女方母親或姐妹的帶領下,來到女阿注的卧室。女阿注在自己的房裡用酒招待男阿注。男阿注在走訪之初,需要迴避女方家的兄長、舅舅等男性,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結交阿注的事情完全公開後,雙方家庭就成了親家,男子也就不再迴避女方家的男子了。每逢節日的時候,兩家人還要相互送禮拜訪,遇到其他什麼事則互相幫忙,如果對方家裡死了人,親家還必須去奔喪。如果男阿注要出遠門,女方家裡還要在篾制禮品盒內裝一些雞蛋、香腸、豬膘肉等,送到男阿注家裡去。
男女經過走婚生了小孩的第二天,女方家人就要為孩子取名,然後帶上向神靈和祖先供奉的食物和甜酒等,到男阿注家道喜。這時候,男方家的女家長就派一個女子帶著豐盛的食物去看女阿注。孩子滿月的時候,男方家要殺豬宰羊,准備好酒席,到女方家舉行隆重的滿月酒儀式,招待女方村裡的父老鄉親。阿注走婚所生的孩子,全部都隨母親住在一起,並且隨母姓,由家庭中的母親、舅舅或姨母共同撫養。因為男阿注不是女阿注家的成員,所以他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在生產勞動和經濟方面要給予一些照顧,還要經常看望和幫助孩子。
男女之間維持阿注關系的時間長短不一,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甚至十幾年,他們一般是合則聚,相互不合就解散關系。由於男女阿注都住在自己家,男女阿注之間,在經濟上互不依賴,在關繫上誰也不屬於誰,這使阿注之間的關系變得很不穩定。而且在地域上,男女阿注的距離越遠,關系就越不穩定,所以大多阿注走婚都在鄰近的村子間進行。
在男女阿注中,有從一而終者,但是大多都結交過幾個或者多個阿注。男女在青壯年時期,都擁有一個穩定的阿注,同時又擁有幾個臨時阿注。一些美貌的女子,有十幾個乃至上百個男阿注,她們還以此作為炫耀自己的資本。女子的母親和兄弟姐妹也以此為榮,因為他們可以從走婚的阿注那裡得到新衣服、鹽巴、茶葉和錢財等禮品,而且在農忙的時節,還能多一些幫忙的勞力。男女阿注到了中年時,通常會找一個公開而長期固定的阿注,過比較穩定的生活。
阿注雙方結交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品性不好,或者兩人之間的感情破裂,他們就可以解除阿注關系。因為不需辦理手續、不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歸屬等問題,所以解除阿注關系時很自由,雙方也不會引起爭執和糾紛。男方不想維持阿注關系了,就請人捎個口信通知對方,兩人開始終止阿注關系;有的只說一聲自己不來就可以了;有的則不再到女家走婚,或把行李帶走,他們的關系也就自然解除。女方不願維持彼此的阿注關系,就直接告訴男方不要再來了,或者在男阿注來了之後,拒絕與他同房,也可故意躲到別人家裡,男方就不會再走訪了。
納西族的戀愛方式:
納西族青年男女由於戀愛自由,因此,婚前大多數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和心上人。但是根據傳統婚姻,得由父母來包辦,而父母又講究門當戶對等,因此,不徵求子女意見,不讓有情人成眷屬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現象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特別突出,因此,父母不同意結婚的戀人往往採取逃婚和徇情的方式表示反抗。有的相約逃到偏僻的地方去隱姓埋名,安家落戶,待若干年後再返回原籍;有的乾脆就永遠定居在外,不回原籍;有的反抗方式更為慘烈,即雙雙殉情。殉情的方式有跳水、滾山崖、自焚、自縊、服毒等。他們相信,人世間不能成婚,只有死後到"玉龍第三國"永遠相守,才能有美滿幸福的生活,這種情況,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還時有發生。隨著歷史的變遷和人們觀念的改變,現在,納西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包辦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變,逃婚和殉情已成了令人喟嘆的歷史。
納西族的結婚流程:
結婚前一天,新郎家也是一片忙碌,布置沿房堂屋,扎搭彩棚,到處張燈結綵,寫貼婚聯等,同時要殺豬宰羊,掛一紅紙或紙綢裹扎的篩子,上插三枝柳箭,並寫"麟麟在此"四字。以阻白虎。新床由媒人和新郎佼母安置,並請一祖父母、父母健在的小男孩當晚陪新郎睡在新床上壓床。
第二天,新郎由媒人、親友等陪同,前去女方家接親,並備一空轎或馬匹,在歸來時讓新娘乘、騎,同時帶去酒席兩桌和其他部份禮品。到達女方有門口時,接親的隊伍高奏喜樂,連奏三次後,女方的大門敞開,接親者才得以進入,隨後受到熱情的接待。一般在午時前後,男方接親的女伴把新娘抱入轎中。這時,新娘使勁掙扎,一副不願去的樣子。經安慰和勸說,才告別父母和親友,由舅舅、叔叔、妹妹等陪同乘轎或騎馬上路。
新娘來到男方家門口,可男方家的門是關閉的。這時,送親的人們在門口譏唱納西調子,讓男方家開門,金駝子來不來?銀駝子來不來?女方家的人在門外唱道:「金駝子來了,銀駝子來了,快快開門。」一番對唱後,大門開了,新娘新郎要雙雙從紅紙糊的馬鞍上跨過去,才能進入大門。這時,東巴要念經,同時在新娘的腦門上點幾滴酥油或潑點清水,表示新娘已是男方家的人了。
新娘進屋後,要送公婆各一雙鞋。這時,送親者故意把新娘送給新郎的鞋丟到新床底下的深處,讓新郎彎腰將芏撿出穿上,這種習俗稱為換腳鞋。接著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祖先和公婆,再拜見家族中的長輩,接著夫妻互拜。拜堂時,新娘手握鹽巴,新郎手持一個茶水罐。拜畢,新娘要象徵性地看一下陪嫁的紅櫃,鎖上後把鑰匙隨便在紅櫃一丟,孩子們頓時爭搶起來,因為夜班搶到角匙,誰就可以向新娘贖喜糖。
傍晚晚時分,在新房裡擺上由女方家帶來的酒席,新娘新郎由幾個孩子陪同共進晚餐,其餘賓客則由男方家盛情宴請。晚上,青年男女可以去鬧房,可以歡聚在一起跳納西舞,納西東巴們則一刻不停地唱(結婚調),充滿了熱烈、歡騰的氣氛。這一天,女方家也同時宴請親友,請東巴唱(嫁女調)。
第二天,婆婆要親自端來並喂新媳婦一碗蓮子粥,一碗面條,以示對新娘的關心。這一天,還要舉行認親儀式,即把男主家族中的人全部請來,按長幼順序,讓新娘一拜見。長輩們也向新娘致以祝福,並送新娘見面禮物。
第三天為回門。新郎新娘要帶禮物回到女方家。一一拜見女方的父母、舅舅、叔叔、伯伯等長輩,並同他們共同進餐。按習俗,不管路途多遠,新婚夫婦要當天返回男方家。
第四天,新娘由小姑等陪同,上街買魚、蔥和松明等東西,分別表未魚水之情、照亮前程和孩子聰明等含義。婚禮結束後,還要舉行送喜神的儀式。
❷ 我能考上大學嘛
2018節日法定節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清明節)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上班。
❸ 為什麼動物可以近親結婚,人類不建議近親結婚
其實在自然界中的野生動物大都會規避近親繁殖的,為什麼這么說呢?首先,自然界中的動物根據生活習性可以分為群居和獨居兩種。獨居的野生動物一般都是由雌性一方撫養後代長大,但是等到後代成年後,這些後代就會與母親分離,比如老虎、花豹等等這些獨居動物大都是會讓後代在自己身邊待2-3年後就分道揚鑣,這其實就是獨居動物避免近親繁殖的一種方法。
而對於群居動物來說也是一樣的,群居動物也會讓後代在族群中待到成年,之後,大多數的群居動物會選擇將雄性後代驅逐出去。比如獅子、水牛等動物都有驅逐雄性成年後代的習性,我們以獅子為例。一般情況下,獅子的後代在2-3歲時,雄性和雌性會被區別對待,其中雄性會被趕出族群,從群居生活變為流浪的獨居生活。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好處:第一可以讓雄性的基因更加強大,因為獨自面對大自然的挑戰能夠加速優勝劣汰,而能活下來的顯然是基因更強大的雄性;第二是盡量避免近親繁殖。如果成年後的雄性動物不被驅逐,它們就有可能在發情期與自己的「姐妹」進行繁殖。
因此,在自然界中的動物,都會用自己的方式來盡可能地避免近親繁殖的發生,可見,它們對近親繁殖也有一定的認知。
❹ 唐朝的婚嫁禮儀
1、納彩(采)
開剪也叫「納彩」是指男家於迎娶前一個月,將結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謂「送日子」。男家將給女方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謂「送嫁妝」。並請一兒女雙全的有福之婦女,為姑娘裁衣,謂之「開剪」。
《婚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後亦以鵝代)」
2、問名
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
3、納吉
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
4、納征(納誠/納幣)
就是大家所俗知的送彩禮
5.請期
雙方討論定下婚禮日期
6、親迎(迎親)
以前新郎是不去女方家裡的,至明、清時期,開始要求新郎也要到女方家。
鬧洞房(簡單列些鬧洞房的習俗)
(1)撒谷豆古代撒的是穀子、豆子 到經濟發展後 有了花生、桂圓等 到了現代 撒的就是糖果、棗子、煙等
(2)跨火盆意紅紅火火
(3)傳袋結婚這天 新娘要求「足不沾地」 在新郎家從家門跨火盆後 由布袋置於地上 新娘從布袋上走過 走過的布袋移到前邊 一個一個傳遞 取「袋」「代」諧音 傳宗接代 傳代之意
(4)吃子孫餃子 這個餃子比較有意思 只有新娘有的吃 新郎沒的吃 而且 這個餃子不是熟的 新娘一邊吃 同時被詢問「生不生?(餃子是生的)而新娘答「生」。 取「生子」諧音, 討個吉利。
(4)什麼是放羊式婚姻擴展閱讀:
唐朝成婚條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結婚年齡
古代是結婚年齡是男20,即「弱冠之年」,又稱「行冠禮」。古代男子滿20歲,則由家族長輩、德高望重者戴上一布帽,稱為「冠」。表示男子已長大成年,於公共場所將被以成年人對待。家族集會等可與成年人一起出席,亦是言明可承擔責任,可以成家了。
女子的成婚年齡則較男子早些,是15歲,即「及笄」。女子滿15歲,就要將辮子解開,梳上發髻,插上簪子,稱「及笄」
❺ 苗族婚嫁風俗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態。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系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表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這些迎親禮中,有一張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結婚後新郎新娘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迎親
結婚這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裡宴請親朋好友和同村寨的鄉親。新郎由幾個伴郎陪同,帶著禮物前去娶親。娶親者中要有一位經驗豐富的中老年男子,娶親者到達女方村寨時,會有一引起婦女伸出竹竿攔住去路,要與娶親者對歌。每對完一首歌,娶親者都要拿出禮物給這些婦女,她們才會收回竹竿讓路。如此走一段,對歌一次,反復數次才能到達新娘家。這期間,還要防止新郎讓婦婦們搶走。如搶走了,她們會把新郎藏起來,讓娶親者不能按時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們還會圍住新郎,將他折騰、戲弄一番,引得賓客發出陣陣鬨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還用鍋灰把新郎的臉抹得黑不溜秋的。望著新郎的狼狽樣,人們會爆發出鬨堂大笑。
婚禮
新娘娶回家後,要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要向長輩和賓客敬酒,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吃飯開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給父母喂第一飯碗吃飯。在期間,女方家來送親的姑娘們可以瞅准機會,用大竹籮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動彈不得。望著在籮筐內掙扎的新郎,人們歡笑成一片,給婚禮增添了無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古老的搶親習俗,他們稱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商定了搶親的時間和地點。屆時,男方約幾個要好的夥伴,去把新娘搶回家。據說,實行這種形式上的搶親,如果將來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舊,女方才有理可講。把新娘搶回男方家後,再按苗家的規矩舉行婚禮,同時,男方家要派人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說明情況,賠禮道歉,女方家也會斥責和吵罵幾句,接著便收下禮物,有些地區,搶親還會發生一場充滿樂趣的打鬥:姑娘得知男方要來搶自己,就故意躲起來,並邀約同村寨的女伴數人,手持掃帚、竹棍等候。當男方的搶親者來到預定地點時,並不見新娘的蹤影。迷惑間,突然伏兵齊出,無數的掃帚、竹棍落在搶親者的頭上、身上。小夥子們頓時省悟過來,但按習俗是不能還手的。他們一邊挨著掃帚和竹棍,一邊機警地搜尋著新娘。當發現新娘的蹤影後,他們便齊心合力,避開姑娘們的追打,把新娘搶回男方家。
按習俗,新娘搶回新娘家後就不能再離開。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著已成為男方家的成員,就不能隨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搶到男家後,先用一把紙傘把她象徵性地罩住,然後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從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開始,也有的前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已揭開了哭唱的序幕。不過,開始時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可以自由地哭。親族鄉鄰前來送禮看望,誰來就哭誰,作道謝之禮節。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高潮。這段時間的哭唱必須按著傳統禮儀進行,不能亂哭。誰不會哭,就會被別人嘲笑甚至歧視。總的來看,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歌詞」既有一代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們即興創作的。內容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們的關懷之情;泣訴少女時代歡樂生活即將逝去的悲傷和新生活來臨前的迷茫與不安。也有的是傾泄對婚姻的不滿,對媒人對自己亂定終身的痛恨與無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三種。[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通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1]。
說合自由式
是經過親友說合介紹,而雙方又經過遊方戀愛,自願結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了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1]。
說合古典式
(包含有關系婚、姑舅婚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1]。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苗族青年遊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范下進行的。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1]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遊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閑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遊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1]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農歷二月、六月和七月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歷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坡會(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歷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台盤於農歷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游卯」活動。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通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1]
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活動最頻繁是農閑季節,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過年和吃新節期間,遊方場中,趕場路上,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沿途穿著整齊的小夥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夥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