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6大功能是什麼
分別是性愛功能,生育功能,經濟功能,教育功能,幫扶功能,關系功能。
一、性愛功能
性愛功能是指婚姻為男女性愛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通過婚姻結成穩定的夫妻關系,相互忠誠,彼此提供性服務。出軌、性功能障礙、性疲勞等都是對性愛功能的破壞。
二、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是指通過婚姻關系組成家庭來實現繁衍後代、培養後代的功能。非婚也能「生」,但「育」有所欠缺,缺乏法律保障,單親帶大的孩子容易出現人格缺陷。不願意生孩子或者因身體原因不能生孩子都是生育功能的缺失。
三、經濟功能
經濟功能指婚姻能整合家庭經濟(經濟共同體)實現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婚姻本身不產生經濟價值,但兩個人的經濟能力比一個人的強,通過婚姻組成家庭後某些消費可以減少或避免。經濟聯煙就是注重了婚姻的經濟功能。夫妻任何一方偷懶不掙錢、盲目投資、超越消費能力的消費行為(亂花錢)都是對經濟功能的破壞。
四、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家庭成員間具有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共同培養教育下一代的功能。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有著重要影響,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不能取代。夫妻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對孩子放任自流、離婚等都是對教育功能的破壞。
五、幫扶功能
幫扶功能是指家庭中無經濟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員依靠有能力的家庭成員幫助、扶持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能。比如夫妻一方生病或失業的時候,孩子還小或者父母喪失生活能力的時候就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的幫扶。不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夫妻一方生病、失業時被遺棄或忽視都是幫扶功能欠缺的表現。
六、關系功能
關系功能是指婚姻能把原來不認識或者不熟悉的兩個家族中的很多人變成「親戚」,結成更穩定、更友善、更可靠的人際關系。政治聯姻就是看中婚姻的關系功能。夫妻關系惡化會對聯姻家族的人際關系帶來不好的影響,夫妻關系良好則能獲得更多的人際支持。對親戚、朋友的冷落就是對關系功能的破壞。